? 保險業的強監管態勢仍在延續。據同花順Ifind統計,截至9月18日,銀保監系統針對各類保險公司(不含個人)累計開出罰單348張(以發布日期計),累計罰金約7000萬元。其中,中介機構及兼業代理機構罰單占近七成,編制虛假資料、違規給予合同外利益等成處罰重災區。但是,相較去年同期的600余張罰單,超1億元罰金,2019年保險業罰單數量大幅減少,處罰金額縮水近四成。業內人士表示,處罰數量和罰款金額同比雙降,既有2018年“最嚴監管年”的威懾力,也有監管回歸常態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部門對主要責任人與機構“雙罰”已成常態,針對個人罰單數量較往年明顯增加,罰單數量達100余張,涉及人數逾400人次。業內人士預計,在今年針對保險中介市場出臺多個監管細則基礎上,銀保監會或將出臺更多細化監管措施,從而進一步彌補保險監管短板,防范化解風險,治理市場亂象。
罰單罰金同比雙縮水
在今年銀保監系統開出的348張罰單中,銀保監會層面罰單共8張,涉及險企包括華海財險、永誠財險和信美相互三家保險公司,合計處罰金額150萬元。此外,太保安聯、新光海航等五家險企因不同原因被銀保監會提出通報,部分險企還被暫時叫停新產品備案。
地方監管層面共有36個地方監管分局對轄區內保險機構開出罰單。據不完全統計,上海銀保監局力度最強,對保險機構累計開出罰單23張。處罰對象既包括中國人壽、中國人保等保險公司分公司,也包括上海陸邦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上海聯量保險公估有限公司、上海泰達汽車保險公估有限公司、上海奮威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等保險中介公司。
在目前各地銀保監局公布的接受行政處罰的保險機構中,中華聯合財險成都支公司罰金數額居首,為155萬元,涉及“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編制或者提供虛假資料以及虛假理賠以沖銷投保人應繳的保險費”三項違規行為。
“虛假資料”成處罰重災區
整體來看,不同于2017年、2018年動輒百萬元的大額罰單,今年以來監管罰金額度多集中在數十萬元,千元罰單也很常見,百萬元級大額罰單僅為個位數,且多為數項并罰。
例如,華貴人壽因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三項違規累計被罰130萬元;因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以及編制虛假財務資料,太保財險重慶分公司及當事人肖欣、王鑒、陳鵬、劉樹平共計被罰130萬元;中國人保深圳分公司因編制或者提供虛假資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被罰1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監管部門對機構罰單有所減少,但針對責任人的處罰趨嚴趨重。截至目前,已處罰個人逾400人次,為歷年同期最多,且不乏企業高管,包括人保壽險深圳分公司、陽光人壽綿陽中心支公司等20余家險企分公司相關高管遭到撤銷任職資格處罰。
雖然保險機構違規種類名目繁多,但據記者統計,違規原因明確指向“編制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占比達三成。對于此類違規多發原因,中國社科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秘書長王向楠表示,一方面,此類資料是企業對外傳遞自身資質和運行情況的載體,是各利益相關者判斷企業狀況的主要依據,也是保險監管行政決定的重要參考,所以企業有動力“美化”;另一方面,這些違規一般沒有消費者投訴,也通常不涉及公司治理等大事件,因此往往需要監管部門擴寬檢查覆蓋面、加強現場檢查、提升檢查的技術手段才能發現。
“開罰單”與“補制度”并舉
從銀保監系統下發的罰單不難看出,在整治市場亂象方面,銀保監會一方面堅持從嚴執法尺度,堅決執行機構與人員雙罰制;另一方面加強處罰常態化,對于重點領域重點機構頑疾加強監管。業內人士預計,下一步,監管部門仍將工作重心放在鞏固亂象整治工作成果、持續推動重點領域問題整治等方面,并將進一步補齊制度短板。
事實上,今年以來,除開具罰單外,銀保監會已持續針對中介亂象等重點領域完善相關制度,相繼發布《加強保險公司中介渠道業務管理的通知》《關于開展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執業登記數據清核工作的通知》《關于開展保險公司銷售從業人員執業登記數據清核工作的通知》《2019年保險中介市場亂象整治工作方案》《關于規范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等。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預計,在此基礎上銀保監會或將出臺更多細化監管措施,從而進一步彌補保險監管短板,防范化解風險,治理市場亂象。
銀保監會在此前印發的《關于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中強調,保險業市場亂象成因復雜,整治工作具有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不可能一蹴而就。保險業仍然處于風險易發多發期,一些重點領域重點機構的風險及頑疾仍然存在,如保險銷售誤導和理賠難等問題還較為突出。下一步監管還將持續推動重點領域問題整治,非銀行領域各類機構按照相關要點開展整治。通過整治,嚴查政策執行,嚴查新規落實,突出風險和問題導向,突出處罰和問責,下大力氣解決違規成本過低的問題。并按照“強內控、強合規”的工作思路,督促保險機構通過增強內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提升合規水平和全面風險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