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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對9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部分當事人遭頂格罰款和市場禁入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25日在例行發布會上介紹,近期證監會對9宗案件作出正式行政處罰決定,共涉及2名法人、25名自然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采取了不同的量罰幅度,對部分當事人采取了頂格處罰和市場禁入措施,罰沒款超過2200萬元。下一階段,證監會將持續對內幕交易、操縱證券期貨市場、信息披露違法、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等各類證券期貨市場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
這9宗案件包括3宗內幕交易案件、2宗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件、2宗信息披露違法案件和2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案件。
3宗內幕交易案件均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當事人利用和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之間的關系,獲取內幕信息并從事內幕交易,侵害了資本市場的公平交易秩序,證監會對相關人員均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其中,魏德善在山東齊星鐵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發過程中,利用和上市公司董秘的關系,買入該公司股票,全部賣出后獲利238746元。李明和薛疆在蘇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組過程中與上市公司董事長頻繁聯絡后買入該公司股票,全部賣出后分別獲利156644.67元和262739.18元。呂建衛在杭州炬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利潤分配方案期間,與上市公司董事長通話后,買入該公司股票,全部賣出后獲利1090802.81元。
2宗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件當事人控制使用多個賬戶,動用巨額資金,手法惡劣,情節嚴重,對市場造成了嚴重影響,證監會均作出了頂格處罰。
其中,“甲醇1501”期貨合約操縱案系證監會查處的較為典型的期貨市場操縱案。2014年11月14日至2014年12月16日,姜為作為現貨市場最大的甲醇貿易商,控制42個期貨賬戶,采取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連續買賣期貨合約,同時囤積現貨以期影響期貨市場行情,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相較于一般的市場主體,現貨商具有明顯的市場優勢地位,姜為控制多個期貨賬戶,利用優勢地位,采取多種方式操縱期貨市場,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因此,證監會對姜為處以頂格處罰,同時采取了終身期貨市場禁入措施。
唐漢博則控制12個賬戶,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虛假申報等方式操縱“銀基發展”股票價格,獲利252.89萬元,此前,唐漢博因為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已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此次系唐漢博再次從事操縱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證監會對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和5倍罰款的頂格處罰。
2宗信息披露違法案中,北京賽迪傳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動車雜志擺放權招標但是未對商譽計提減值,在2012年年報中存在虛假記載。證監會對上市公司作出了給予其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對9名責任人員分別作出了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到10萬元不等的罰款的處罰。上海創興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在收購其關聯企業資產時未進行專項資產評估,在交易公告中作出不準確、不完整的陳述。證監會對上市公司作出了給予其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9名責任人員分別作出了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到10萬元不等的罰款的處罰。
2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案件中,四川金宇汽車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胡先林、董秘羅雄飛安排人員在網絡上發布關于公司重組的傳聞,擾亂證券市場,證監會對2人作出了罰款20萬元的頂格處罰,并對被安排發布信息的人員作出了罰款5萬元的處罰。王之所編造并在東方財富網“湖南發展”股吧發布“湖南發展收購財富證券”,在編造并傳播上述虛假信息前,王之所使用“王某”賬戶買入了6萬股“湖南發展”股票,獲利131132.5元。王之所編造傳播的信息被其他用戶轉載、評論,對其他投資者產生誤導,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考慮到其配合調查等情節,證監會對其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張曉軍指出,此次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均較為典型,產生了較為惡劣的市場影響,證監會及時作出嚴厲處罰以督促市場各方嚴格遵守法律底線。證監會將持續對內幕交易、操縱證券期貨市場、信息披露違法、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等各類證券期貨市場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快速精準打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凈化資本市場環境,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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