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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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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投資公司壟斷經適房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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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既然保障性住房仍是一種商品,那它最終還是應該交由市場來操作,只不過,在市場操作的過程中,政府不能甩手不管,而是應該采取一切合理、有效的宏觀調控政策來保持其鮮明的公益性。[詳情] | | |
廉租房建設必須零利潤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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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由政府以成本價收購,開發(fā)商不能賺一分錢?初看很有道理,但仔細體會卻發(fā)現不妥:無論是政府采購還是政府救濟,世界上多是市場采購,從來不回避生產者合理的利潤。公益是政府的責任而不是企業(yè)的義務。[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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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壟斷”讓人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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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心目中,壟斷往往意味著暴利和不公,所以對壟斷人們歷來反感。然而,對于鄭州市的這一壟斷,我們卻充滿了期待。這種期待源于,在房價一路高漲的今天,在市場規(guī)律這只“看不見的手”在樓市上已經失靈的今天。[詳情] | | |
關于政府壟斷經營保障房的幾點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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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保障房建設只能由政府擔責,但同時要承認政府的能量是有限的,而社會的力量是無窮的。因此,筆者認為鄭州保障房建設可采取兩條腿走路:政府完全操控一部分,把另一部分通過政府的公共職能轉化給社會。[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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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住宅壟斷存三類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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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產品是否涉及壟斷是一個偽問題,廉租房與經濟適用房原本屬于公共產品范疇,如果資金與收益得不到保障,開發(fā)商當然沒有義務替政府承擔這一責任,這也就是保障性住房、以及路燈等市政設施需要由政府提供的原因。[詳情] | | |
住房保障需要政府“看得見的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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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政府必須采取措施改變目前經適房建造、銷售策略,鄭州市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其思路是,政府用“看得見的手”彌補市場的缺陷,去干開發(fā)商不愿干、不可能干好的事,將政府的責任意識傾注到坊間里弄。[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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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下龍種,收獲的總是跳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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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根到底一句話,太多人還是迷信于行政權力,太希望維持行政權力、強化行政權力,用行政權力包打天下,總以為萬事萬物存在于一個僵化不變的框架之內,是可以屈服于精英們的意志、可以計算、不可能出任何紕漏的。[詳情] | | |
保障性住房:該由誰出面投資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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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既然保障性住房仍是一種商品,那它最終還是應該交由市場來操作。只不過,在市場操作的過程中,政府應該采取宏觀調控政策來保持其鮮明的公益性。鄭州市政府試圖采用壟斷市場的手段把建設保障性住房的主動性牢牢掌握在手。[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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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變色的“紅頂地產”方能遮風擋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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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戴有色眼鏡,政府成立專門的“紅頂地產”公司,非但沒有原罪,反而表現著致力民生的姿態(tài)。希望更多的政府,能從鄭州這個“反市場”之舉獲得的掌聲中,聽到民意的呼喚,得到“有所作為”的動力。[詳情] | | |
壟斷解決不了公共住宅的供給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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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無法解決或不愿意解決的住房問題,由政府主動出面承攬,我想,首先應該給予充分肯定,因為政府只做且必須做僅憑市場和社會自身無法完成的事情。但與此同時,對于進而由公共住宅投資公司逐步壟斷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市場做法的合理性。[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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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壟斷經適房、廉租房市場的喜與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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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飽受壟斷之苦,民眾對帶有"壟斷"字樣的表述非常敏感。因為壟斷意味著供給渠道的高度集中、意味著競爭被抹殺、意味著定價權被操縱,自然,也意味著民眾利益受損。民眾的這種本能反應是壟斷集團長期損害民生、損害其利益導致的結果。[詳情] | | |
不宜高估壟斷開發(fā)保障房的前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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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積極性不高,本身就是當前經適房與廉租房建設中一個最重要難題。在這樣的語境下,鄭州政府主動出面,組建國有獨資性質的公司來承攬保障性住房建設,表示將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不以賺錢為目的,這樣做法無疑體現了政府先進的行政理念。[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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