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5日,保監會下發《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從健康險的經營管理、產品管理、銷售管理、精算要求、健康管理服務與醫保合作等方面進一步防范健康險運營風險,保護消費者利益。
意見稿提到,保險公司經營健康保險業務應當成立專門健康保險事業部,長期健康保險產品的猶豫期不得少于15日,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不得強制搭配其他產品銷售。保險公司不得委托醫療機構或者醫護人員銷售健康保險產品。在充分保障客戶隱私和數據安全的前提下,鼓勵保險公司與醫療機構、基本醫保部門等實現信息互聯和數據共享。
除銷售管理與產品管理之外,意見稿也加強了銷售管理。例如,意見稿提到,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應當嚴格執行經審批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銷售健康保險產品,不得強制搭配其他產品銷售,不得委托醫療機構或者醫護人員銷售健康保險產品。(摘自《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