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中央在湖南省強有力的環保督察已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它既激發了群眾建設美麗湖南的期盼,又檢驗著地方黨委、政府正確履行環保責任的能力。人們欣喜地看到,為順利完成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的事項,許多地方的黨政主要領導親赴現場指揮調度,以“交辦不過夜”的效率直面歷史欠賬。
從目前反饋的整改情況看,有的地方行動快、效果好,群眾滿意度高;也有的地方還沒理清頭緒,執行力不強,工作成效不明顯。出現這種差別,固然有領導重視程度不同的原因,但更主要的是工作機制不順所致。
各地向中央環保督察組反映、舉報的環境污染問題,很多是屬于歷史遺留的陳年舊賬,解決起來勢必涉及到諸多職能部門。解決這些問題,如各部門密切協作,則事半功倍;如推諉扯皮,則事倍功半。在實踐中,很多地區對環保“齊抓共管”,的確發揮出了1+1>2的作用,治污工作績效明顯;而有些地區責權不明、配合不力,分散了力量,甚至出現“錢花了,活干了,但效果甚微”的尷尬局面。
唱好環境保護“大合唱”,首先要根治“九龍治水”的痼疾。去年,湖南省出臺《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已針對這一問題開出藥方,其中,強化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是一大亮點。“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對生態環境負總責的要求”“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實現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內在統一、相互促進”,這樣的表述,要求各部門不僅要自己掃好“門前雪”,更要成為環保的“同盟軍”。
事實上,相對于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地方黨委、政府和工作部門是一個監督污染治理的綜合體系,必須有明確的責任分工,并建立規范的任務流轉、督辦完成等流程。只有這樣,才能具備對各類破壞環境行為的快速反應能力,使信息流轉順暢,行政指令下達及時,處置行動快速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