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國將啟動全國統一的碳市場。碳市場的建設對于能源低碳化清潔轉型有何意義,具體又該如何操作實施?《中國能源報》記者就此采訪了中國石油集團原董事長周吉平。
中國能源報:目前我國能源低碳清潔化轉型面臨什么問題?
周吉平:近年來,我國能源產業發展取得巨大成績,供應保障能力不斷增強,形成了以煤為主的能源生產和消費結構。2015年,煤炭占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的64%,比2010年的69.2%下降了5.2個百分點。這種高碳特征明顯的能源結構直接導致碳排放過快增長、環境污染日趨嚴重,環境承載能力已經接近或達到極限。
低碳清潔化發展的方向已經明確。隨著《巴黎協定》正式生效,全球氣候治理的新階段開啟。發達國家紛紛制定能源轉型戰略,加速能源低碳清潔化利用。
中國能源報:發展碳市場對助推能源低碳清潔化轉型有何意義?
周吉平:碳市場的發展將有力推動能源低碳清潔化轉型。 一方面,碳市場的發展和能源體制改革將進一步提升天然氣供應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推動天然氣在我國能源轉型過程中發揮主體能源作用。另一方面,將促進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近年來,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步伐明顯加快,成本大幅降低,競爭力顯著提升。到2020年風電、太陽能發電裝機比重分別達到10.5%和 5.5% ,化石能源發電裝機比重比2015年降低4個百分點至61%。
中國能源報:您怎樣看我國碳市場交易效果?
周吉平:我國碳市場已進入全面推廣階段。2011年10月,國家發改委批準了北京、上海、深圳等7個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從效果看,這些試點地區碳排放強度的下降速度高于可比省市,但交易不夠靈活且波動幅度很大。
2017年,我國將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航空八大高耗能行業的7000多家企業將逐步納入其中。預計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將于2020年建成,準入門檻由1萬噸標準煤降到5000噸標準煤。屆時,將有10萬多家企業納入碳交易市場。2020年以后,還將對于5000噸標準煤以下或未納入碳市場體系的排放企業征收碳稅,形成完整的碳管理政策體系。
中國能源報:推動碳市場建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周吉平:推動碳市場建設要統籌考慮。隨著碳市場的快速發展,國家將根據減排目標設定碳排放配額,流動性逐年增強,交易價格可能不斷上升,會引發能源企業成本上升過快、能源終端價格增幅過大。
一是能耗較大的企業將不得不將更多資金投入到碳交易市場中去購買配額,部分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去產能和碳配額總量控制雙重壓力情況下可能面臨關停。
二是能源成本上升給低收入家庭和基層工人帶來更直接的經濟負擔。
三是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特別是能源密集型企業如鋼鐵、化工企業,甚至可能加速制造基地的跨國轉移。
中國能源報:推動碳市場發展應遵循什么原則?
周吉平:首先,要建立實施碳排放總量和能源消費總量雙控機制,倒逼能源結構低碳清潔化轉型。
按照循序漸進、先易后難的原則,2020年前,出臺嚴格的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措施,建立實施碳排放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切實遏制各地能源消費總量的過快增長趨勢。
2020-2030年間,全面實施并強化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出臺嚴格的化石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和煤炭減量目標。
2030-2050年間,出臺碳排放減量目標,推動能源消費總量進入平臺期。
中國能源報:如何協調碳市場與天然氣發展之間的關系?
周吉平:充分發揮碳市場作用,促進低碳轉型,加快天然氣產業的發展。在北京、上海等發達城市建設“無煤城市”,東部其他沿海地區嚴格控制高耗煤行業,引導城市低碳化發展;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珠三角、東北地區為重點,發揮碳市場引導作用,推進重點企業“煤改氣”工程;擴大交通領域天然氣利用,推廣天然氣公交車、出租車、物流配送車、環衛車、重型卡車和液化天然氣船舶,鼓勵低碳出行。
中國能源報:在碳市場發展過程中,如何發揮政府與市場的推動作用?
周吉平:更好發揮政府與市場的作用,需要共同協作力促低碳轉型。碳市場實質上是政府為低成本實現控排目標而設計出的市場,是一種“政府創造,市場運作”的制度,更需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政府要做好碳市場的目標和規則的頂層設計,及時修訂和不斷嚴格大氣環境質量和碳排放標準。同時遵循“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規律,推動能源資源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和效率最優。
中國能源報:對于推動碳市場發展,您還有哪些建議?
周吉平:一方面,應引導企業建立碳資產管理理念,鼓勵通過創新驅動實現可持續發展。企業是實現碳減排目標的主要承擔者,低碳戰略也會成為企業未來的競爭優勢。引導有實力的企業制定碳資產戰略,加強合規管理,樹立綠色品牌形象,打造新的核心競爭力;鼓勵企業建立統籌協調的碳排放管控機制和碳資產管理體系,充分利用碳市場機制,通過技術創新和工藝革新獲得減排所帶來的碳利潤。
另一方面加強溫室氣體排放統計與核算。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和能力建設,完善溫室氣體排放計量和監測體系,推動重點排放單位健全能源消費和溫室氣體排放臺賬記錄,披露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