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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證監會宣布擬對8宗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罰沒金額總計1.47億元。同時,還宣布對10宗違法減持案件作出行政處罰,罰款總計1.09億元。
據介紹,日前,證監會對某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案、某會計師事務所、某資產評估公司涉嫌未勤勉盡責案、某投資公司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股票案、李某霞涉嫌內幕交易“新潮實業”案、顏某明涉嫌內幕交易“利歐股份”案、李某捷涉嫌內幕交易“博云新材”案、羅某陽、羅某穎涉嫌內幕交易“東方鐵塔”、“黃河旋風”案等8宗證券違法案件進行了審理認定,擬罰沒金額總計近1.47億元,擬對8名當事人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其中3名當事人為終身禁入,相關案件已進入事先告知程序。
其中,李某霞涉嫌內幕交易“新潮實業”案中,當事人在工作場所非法獲取上市公司籌劃重大投資的內幕信息,控制使用配資賬戶交易“新潮實業”,獲利875萬元,涉嫌內幕交易。顏某明涉嫌內幕交易“利歐股份”案中,在上市公司籌劃重大投資事項期間,顏某明與上市公司知悉內幕信息的高管人員聯系頻繁,其交易行為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獲利455萬元,涉嫌內幕交易。李某捷涉嫌內幕交易“博云新材”案中,在上市公司籌劃重大投資事項期間,作為某證券營業部總經理的李某捷與知悉內幕信息的上市公司股東單位高管人員頻繁接觸、聯系,利用他人賬戶交易“博云新材”,交易行為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獲利289萬元,涉嫌內幕交易。羅某陽、羅某穎兄弟涉嫌內幕交易“東方鐵塔”、“黃河旋風”案中,兄弟二人同為證券從業人員,羅某陽利用其負責、承攬上市公司購買資產項目或非公開發行項目的信息便利,與其弟控制利用他人賬戶買入相關股票,在2013年至2015年間涉嫌3次內幕交易。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誤導、欺詐投資者,嚴重損害資本市場的“三公”秩序,證券服務機構怠于履行勤勉盡責法定義務,違背了市場“看門人”的誠信原則,法人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行為擾亂了證券市場管理秩序,內幕交易行為濫用“內部人”的信息優勢與其他投資者進行不公平交易,必須嚴厲打擊。證券執法將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堅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當天,證監會還宣布對10宗違法減持案件作出行政處罰。10月9日、10日,證監會對11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一致行動人及實際控制人違反法律規定減持案件進行了集中聽證,上述案件的聽證復核工作已經完成。證監會決定對10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1宗案件進行補充調查。10宗已作出行政處罰的案件共涉及6名自然人股東、5家法人股東以及法人股東的7名責任人,罰款金額總計1.09億元。
鄧舸表示,主觀上是否存在惡意、減持原因及目的、危害后果是否嚴重并非違法減持未披露行為構成要件,不影響對違法減持行為的認定。對于相關當事人大比例增持的情節,證監會依法統一予以考量,作出了從輕處罰的決定。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吸取前車之鑒,認真履行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誠信義務,規范信息披露和股票交易行為,切實承擔其維護上市公司健康發展、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維護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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