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日前顯示,中銀理財和光大理財兩家行業頭部機構分別被罰460萬元和430萬元,且此次對于理財業務的處罰牽涉到母行存量理財業務,中國銀行和光大銀行也分別被罰200萬元、400萬元,四家機構合計被罰1490萬元。這也是自2019年5月首家銀行理財子公司獲批開業以來,監管部門開出的首批針對理財子公司的罰單。
理財子公司以受托資產管理業務為主業,此次被處罰的中銀理財和光大理財都是銀行理財公司行業的頭部機構,受托管理規模均處行業前列。
罰單信息顯示,中國銀行理財業務存在老產品規模在部分時點出現反彈的違法違規行為,被罰200萬元;中銀理財存在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只證券的市值超過該產品凈資產的10%、全部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只證券的市值超過該證券市值的30%、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杠桿水平超標、同一合同項下涉及同一交易對手和同類底層資產的交易存在不公平性、理財產品投資資產違規使用攤余成本法估值、理財公司對關聯法人的認定不符合監管要求六類違法違規行為,被罰460萬元。
光大理財業務存在老產品規模在部分時點出現反彈、托管機構未及時發現理財產品集中度超標、托管業務違反資產獨立性要求且操作管理不到位三類違法違規行為,被罰400萬元;光大理財存在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只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超過該產品凈資產的10%、全部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只證券的市值超過該證券市值的30%、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持有高流動性資產比例不達標、使用第三方移動辦公平臺存在風險隱患及信息系統管控有效性不足、理財產品宣傳不一致不準確五類違法違規行為,被罰430萬元。
其中,10%、30%的投資比例,以及“老產品規模在部分時點出現反彈”等多項要求均為《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下稱“理財新規”)中的要求。
“從‘資管新規’到‘理財新規’,到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再到《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金融監管部門初步建立起理財公司和理財業務制度規則體系。”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此次開出的罰單表明,在理財公司和理財業務制度規則體系形成之后,監管部門將重在加強制度規則檢查和執行,確保相關制度辦法落到實處,推動理財子公司規范有序經營,促進理財業務和理財市場健康發展.
董希淼認為,下一步,應進一步建立第三方獨立托管制度,理財產品托管應由母行之外的第三方進行獨立托管,更好地防范理財產品經營風險,保護好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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