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證監局3月16日發布消息,為進一步加強私募基金日常監管和風險防范工作,提升轄區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簡稱私募機構)的合規意識,近日,廣東證監局正式印發通知,組織轄區私募機構開展2022年私募基金自查自糾工作。
此次自查對象為轄內所有私募機構,包括基金管理規模為零、未實際展業的機構;自查時間為通知印發之日至4月30日;自查內容涵蓋基本要求、宣傳推介、資金募集、投資運作、內控及風險管理、信息披露與報送、投資者適當性等7大模塊61項的自查要點;自查要求各私募機構應當成立自查工作小組,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作為自查工作負責人,牽頭組織開展自查的具體工作,其中,管理規模在2億元(含)以上的私募機構,還需通過中國證監會網上辦事服務平臺(試運行)報送自查材料。
下一步,廣東證監局將結合專項檢查、線索核查、回訪檢查等現場檢查工作,對轄區私募機構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的情況進行核實,對檢查發現未按要求開展自查,自查不深入、整改不到位,存在違法違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等行為的私募機構,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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