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已經亮出,制度的“圍欄”也越筑越多。4月12日,銀監會發布《關于切實彌補監管短板 提升監管效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依照監管制度、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信息披露、監管處罰和責任追究等監管工作流程,針對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了“六個強化”。其中,同業業務再次被“點名”,針對交叉金融產品風險的管理辦法也已經在路上。
瞄準同業業務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介紹,《通知》的“六個強化”包括強化監管制度建設、強化風險源頭遏制、強化非現場和現場監管、強化信息披露監管、強化監管處罰和強化責任追究。其中,在強化非現場和現場監管要求中,銀監會強調提升非現場監管能力,增強現場檢查針對性,促進各監管部門的監管協同,重點加大對同業、投資、理財等業務的監管力度,切實防止監管套利。
這并非是監管層在一周內首次提及同業業務的風險。在4月10日發布的綱領性指導文件《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銀監會首次提出“新開展的同業投資業務不得進行多層嵌套”,在同業業務上要“做實穿透管理”。有媒體報道稱,銀監會還于近期發布了“46號文”《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工作要點》,要求銀行自查“監管套利、空轉套利和關聯套利”,自查范圍涉及多項銀行近年來普遍存在的套利和規避監管行為。
興業證券宏觀分析團隊指出,過去幾年,中國經歷了多輪金融監管,每一輪都有一個較為明確的監管重點。比如2012年的票據,2013年的表外業務,本輪金融監管主要針對的問題就在于同業和嵌套。
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加強監管套利是防范金融風險的中心工作之一。過去幾年金融創新加快,包括銀行理財、同業業務等在滿足企業融資需求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個別金融機構的趨利行為,也是利用在一些業務創新方面監管的不統一,進行產品和業務的監管套利,包括層層嵌套。
管控交叉金融
同日,銀監會還列出了彌補銀行業監管制度短板工作的26個項目,其中包括《交叉金融產品風險管理辦法》,有望盡快出臺。
銀監會主席郭樹清日前表示,銀行業種種亂象的產生,很大程度上源于監管制度缺失,就是所謂“牛欄里關貓”,而“沒有完善的監管制度,銀行業經營必然引發嚴重的風險暴露”。他還指出,部分交叉性金融產品跨市場,層層嵌套,底層資產看不見底,最終流向無人知曉。
對于交叉金融業務風險,恒豐銀行研究院商業銀行研究中心負責人吳琦表示,隨著銀行與證券、保險、基金等機構合作的深化,跨行業、跨市場、跨機構的資金流動成為常態,資金流向更為隱蔽,風險傳染性更大。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銀監會下發的46號文,也是意在縮短企業融資鏈條、降低企業債務杠桿、切實糾查偏離服務實體經濟的業務和行為,使資金真正投向實體經濟,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
吳琦表示,目前監管層將交叉性金融風險進一步細化為債券投資業務風險、同業業務風險、理財和代銷業務風險,并落實了相應的工作任務要求。銀監會下發的《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也意味著銀監會將與證監會、保監會一起,日益強化對泛資管產品的監管,更加注重穿透監管和實質監管。
銀行監管大年
4月7日,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將采取“一險一策”的方式防范化解風險,這一思路已有所體現。
除了同業業務的風險,在房地產領域,《指導意見》要求分類實施房地產信貸調控,強化房地產風險管控,加強房地產押品管理。在4月7日銀監會發布的《關于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指導意見》中也強調,因地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市場長期穩健發展,同時,嚴禁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嚴厲打擊“首付貸”等行為,切實抑制熱點城市房地產泡沫。
針對流動性風險治理體系,《指導意見》要求加強重點機構管控,要求各級機構鎖定資金來源與運用明顯錯配、批發性融資占比高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督促同業存單增速較快、同業存單占同業負債比例較高的銀行,合理控制同業存單等同業融資規模。
“今年是強監管的一年,也是強問責的一年。”楊家才表示,將動員全國金融機構自查自糾,集中整治金融亂象;同時強化問責,“問責跟不上,就有政策上的道德風險”。
華創債券分析團隊指出,整體來看,今年勢必成為銀行體系的監管大年,過去兩年內快速發展的同業鏈條將面臨非常嚴格的監管,無論是在負債端還是資產端都將出臺針對性的監管要求,且直接通過行政化的監管方式進行管理。“監管收緊只是開始,警惕更全面的協同監管政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