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立面:一眾小股東、中燃前高管和海峽金融
2011年6月,廣東仁人律師事務所和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分別代表黃勇和劉明輝,在向司法機關提出的法律意見書中,為劉、黃進行了無罪辯護,并指出相關舉報人有誣告陷害之嫌。
2011年4月26日,中燃召開了特別股東大會。當年的4月,海峽金融與中燃董事局及高管層之間發生了激烈爭論。“劉、黃事件”后,海峽金融就公開站到了中國燃氣現任董事局與高管層的對立面。
海峽金融于2011年4月12日、19日、27日在香港媒體上向中國燃氣全體股東及香港金融監管機構發表聲明,公開指責中燃董事局。不過,海峽金融一面在公開聲明中指責中燃的外資股東“排擠”國資,一面卻又不斷減持中燃股份。目前,海峽金融在中燃的持股比例已經下降到2.47%。
負責海峽金融的媒體公關工作的是“靈思公共關系亞洲有限公司”,香港民主黨中常委馮煒光是這家公關公司的負責人。當有人以“中國燃氣小股東聯盟”的名義在中聯辦、港府、香港聯交所住所地連續組織針對中國燃氣的示威活動時,馮煒光本人也以“中燃小股東”的身份多次參與其中。
2011年4月以來,有人以“中國燃氣一眾小股東”,分別于4月29日、5月23日在香港《成報》、5月4日在香港《明報》;于8月17日、9月21日、10月21日、11月16日在香港《蘋果日報》及《爽報》;于10月25日、10月27日在香港《信報》上刊登廣告。這些廣告論及
“劉、黃案件”的大量細節,反復強調劉、黃的罪行,并沿襲了海峽金融關于“徐鷹等人遭罷免事件”、“中國燃氣涉嫌違反國家安全”、“中燃新任董事涉嫌關聯交易”等問題的看法。部分廣告的內容涉及對內地政府機關和香港金融監管部門的攻擊誹謗。
鑒于當時“中燃事件”仍處于司法程序中,為排除干擾,10月30日,中國燃氣特意致函內地相關政府部門,指出所謂“中燃小股東”在香港媒體上所刊發的廣告有多處與事實不符,此舉意在干擾內地司法機關的正常辦案。
2012年以來,有人以“業內人士”、“中燃前高管”或“中燃前董事”的身份
,向內地媒體發表看法與曝料,指責中燃的高管層及大股東反對新奧的敵意收購是為了掩蓋公司的內部問題,“一旦達成收購協議,收購方即會按程序進入盡職調查,其中隱情勢難掩蓋”;聲稱劉明輝在中國燃氣任職期間涉嫌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借助劉明輝妻子的親屬許偉紅通過持有中燃下屬公司的股權謀取私利;恣意捏造了所謂“好處費門”,直接栽贓中國燃氣涉商業賄賂;捕風捉影地揭露中國燃氣下屬公司業績造假;歪曲中國燃氣以天價高薪收買獨立董事,等等。
對于這些“對立面”所提及事項,地方相關司法機構、相關紀檢部門,以及香港證監機構等,都以審慎的態度做了調查;中國燃氣也聘請獨立第三方進行了認真的審計。雖然調查與審計的結論證明這些內容不屬實,但“對立面”還是變換花招,不斷地通過各種媒介重復這些編造內容。
令人疑惑的是,不少媒體刊發這些內容與言論時,記者往往不署真名;當司法機構前往調查取證時,竟有媒體記者辭職以避。
中燃董事馮卓志說,這些人的目的就是誤導公眾、干擾公司的正常運營。令他們始料未及的是,盡管他們使盡了渾身解數,中國燃氣依然創造了歷史最佳經營業績。
2011年11月9日,劉明輝、黃勇獲保釋。廣東仁人律師事務所的劉少雄律師認為,“劉、黃被羈押的時間已經到了法律所容許的最長期限,而檢查機關暫因證據不足,不能提起訴訟,因此需要依法改變監管方式。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司法機關在當時可能已經對指控劉、黃的相關證據提出了疑問。”
艱難中“維持高水平企業管治”
“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明輝被突然刑事拘留,各大銀行立即暫停了對公司資金的提供,同時因無法取得劉總、黃總對公司其它董事代為履行職責的授權,公司對銀行的眾多延期貸款文件簽署工作被迫中止,公司總部喪失了資金調度能力。最直接的表現就是公司無法按月支付銀行的貸款利息。如果當時情況仍無好轉,下一步將面臨銀行宣布中燃違約,從而對公司進行債權追索和資產保全,整個公司隨即陷入清盤破產的境地。”憶起中燃當時面臨的困境,資金部副總經理許偉強仍心有余悸,
“貸款違約可能引發相關的連鎖反應不堪設想。由于無法支付氣款,一旦上游供應商停止供氣,則下游的數萬家企業與500萬家庭的用氣服務中斷將無法避免。當時也正是公司與各家銀行結息、與各建設施工項目結算工程款的關鍵節點。當時內地已有多個建設施工項目因無法按時與工人結算工資,出現了一些不穩定因素。如情況持續惡化,工人討薪不得,極易引起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
中燃新任的管理層一方面要不斷向外部投資者和金融機構釋疑,一方面又要保證內部經營管理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平穩供氣。中國燃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
中燃執行董事朱偉偉表示,“2011年1月,梁總(梁永昌)晚上三點鐘給我發短信,他說‘壓力太大,睡不著覺’。在大家為挽救公司而竭盡全力之時,徐鷹卻在公司總部揚言,要把中燃賣掉。”
從2011年4月開始,與中燃存在授信業務的銀行不斷收到一些匿名信,信中對中國燃氣及管理層大加污蔑,意圖破壞中燃的銀企關系。但是,授信銀行通過深入了解中燃的運營狀況,陸續恢復了對中燃的授信。然后,部分授信銀行的總行隨即也接到了匿名信,信中對一些具體負責中燃信貸業務的支行管理人員進行污蔑誹謗。
“誰要幫助中燃,誰就會遭到誣告。個別人為了搞垮中燃,真是不遺余力”,許偉強說,“所幸我們中燃擁有健康的肌體,中燃的制度、董事會、高管層和普通員工在危機前都經受住了考驗。在董事會、高管層積極采取相應行動后,公司運營逐步穩定,旗下項目安全供氣得到保障,股票復牌,投資者和員工情緒都穩定下來,銀行和政府恢復了對中燃的信任,新項目拓展在這種困難的情況下也得到繼續開展”。據透露,許偉強本人也曾不斷遭受一些人的當面威脅和冒名電話恐嚇。
“徐鷹曾經私下找到我,他聲稱只要能夠破壞中燃的一個城市燃氣專營權,就給數百萬元‘獎金’,破壞得越多越好”,中國燃氣副總裁錢頌忠說,“我嚴厲地斥責了徐”。
“中燃事件”隨后引發一系列引人注目事件:公司運營動蕩、市值下挫,董事局“人事地震”,被罷免的前高管利用媒介不斷地惡意攻擊,新奧能源的敵意收購,劉、黃獲保釋等。
讓外界感到驚訝的是,在中燃事件離奇曲折的過程中,中國燃氣的經營業績依然保持良好狀態:2011-2012財年,中國燃氣純利升52.4%至9.5億港元,收入升19.4%至189.33億港元,每股盈利0.2176港元。
中國燃氣年內共完成天然氣銷售56億立方米,較去年同期增長25%,實現銷售收入76.6億港元,同比增長37.2%。在液化石油氣業務方面,通過連續幾年的產業鏈整合和管理優化,實現銷售收入79.9億港元,同比增長20.1%,并且實現經營性溢利約0.8億港元。
2012年7月24日上午,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來到中國燃氣深圳總部,宣布對中燃創始人劉明輝和原執行總裁黃勇不予起訴。
這一天恰逢中國燃氣成立十周年的生日。
在中燃深圳總部全體員工大會上得到這一消息后,接受媒體記者采訪的中燃老員工張某說:“眾多老員工都是期望劉、黃回到中燃的。中燃的今天少不了那些辛勤付出的元老,中燃的企業精神也少不了氣聚人和、創造卓越的經營理念。作為中燃人,我們希望中燃能保留那些可貴的精神和可敬的人。”
劉明輝說,我要用心來感謝中燃的股東、董事會、管理團隊、全體員工以及社會上一切有正義感的人。十年前,中國燃氣在香港借殼上市,一步步走到了現在。從2010年12月17日至今,我總結出一句話,那就是過程很艱難,結果很光明、很自豪。其原因是中燃連續經歷了高管動蕩和要約收購兩個重大事件而不倒,這在中國是第一家,值得每個中燃人為之自豪。回顧中燃十年發展企業文化的核心價值觀,激情、夢想、超越一直伴隨著我們前行,中燃一定能成為燃氣行業的龍頭,我們要用業績說話,用發展步伐說話。
劉明輝和黃勇無罪和劉明輝恢復董事資格的消息鼓舞了市場的信心,中國燃氣股價迅速上升至4.30港元,創近20個月新高。至此,中燃的股價已經恢復到了2010年10月的水平。
公布劉、黃免予起訴消息后,中燃聯席董事總經理梁永昌在接受港媒記者采訪時說:管理層樂聽有關消息,是次決定印證了管理層兩年來堅持的觀點,亦顯示中燃維持高水平企業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