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晚,中國燃氣控股有限公司(00384.HK)公告,公司董事局已批準委任劉明輝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以填補董事會空缺。公告稱該委任將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生效。
7月25日中國燃氣公告,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23日決定,由于所指控侵占中燃有關孝感市項目資產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不予起訴公司前董事總經理劉明輝及公司前執行總裁黃勇。
這兩則公告所傳遞出的信息,是否如一些媒體所猜測的那樣,已經洗脫罪名的原中國燃氣董事總經理劉明輝,即將恢復原職、重新執掌中國燃氣董事總經理大印呢?
官復原職因收購要約而需特別股東大會通過
據港媒2011年1月底的報道,當初中國燃氣董事會發布罷免劉、黃職務的公告時,曾做出承諾:考慮到劉先生合資格與否視乎嫌疑罪行及現行情況而定,董事會亦一致通過若劉先生不被起訴或判無罪而獲釋,董事會將考慮重新委任他出任本公司董事及重新聘請他出任本公司董事總經理及執行董事。同樣,
若黃先生不被起訴或判無罪而獲釋,董事會將考慮重新聘請他出任本公司執行總裁。
根據這一承諾,劉、黃既已獲“不予起訴”,且中國燃氣多次請相關事務所審計都未發現劉、黃有任何不利公司的作為,那么理應兌現承諾使兩人“官復原職”。但是,2011年12月,新奧燃氣與中石化組成聯合體,對中國燃氣提出了全面收購要約。根據香港證監會的相關要求,在此次全面收購要約沒有終止之時,劉、黃的復歸,需獲得特別股東大會的通過。
據熟悉港交所相關規定的市場分析人士說,在沒有購并要約的前提下,公司任命執行董事或非執行董事,一般先要經過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再經過董事會表決,就可以即時生效,被任命者馬上就可以行使其董事的權力,然后只需在最近期的股東大會上再做一次表決即可。但在并購要約期間,反收購方任何可能影響收購的決策(主要是指對并購可能存在阻礙的行為),都需要經過股東大會的表決。但是,究竟什么行為構成了對并購的阻撓性影響,需要香港證監會來判斷。
他分析認為,由于距離中燃定于8月16日舉行的周年股東大會太過迫近,中燃沒有足夠時間,將任命劉明輝的決定寫入股東大會表決的通函。而按照證監會的批準,董事局增補非執行董事不構成對購并的阻撓性行為,因此董事局就先投票恢復了劉明輝的非執行董事資格。8月16日周年股東大會之后,此前已經將股份轉讓給北控集團的阿曼石油所派出董事才正式離職,增補劉明輝為非執行董事的決議也就開始生效。而劉明輝任非執行董事的這一任命決定,則等到下一次股東大會再全體表決,但在此之前任命決定已經生效。
如果在股東大會之后,董事局準備任命劉明輝為執行董事,且屆時新奧的收購要約沒有撤消的話,則需按香港證監會要求,中燃需召開特別股東大會進行專門表決,否則董事局的任命無法生效。
屆時,中燃第一大股東北控集團也應參加股東大會的表決。北控是否支持劉、黃回歸,到時便見分曉。
禍起蕭墻,有些人“未卜先知”
劉明輝和黃勇被司法調查500多天后,相關檢察機構終因舉報內容無法查實而宣布“不予起訴”。而中國燃氣一現任高管說,劉、黃事件的深層次原因是“內爭”,當時某些高管因公司嚴格管治,堵塞了這些人想挖公司墻角以肥私,這些人就利用各種手段造謠誣陷、挾私報復。
他說,從劉、黃被帶走后所發生的一些不正常事件中,中國燃氣管理層的絕大數人早就有了自己的判斷。
盡管“中燃事件”距今一年半有余,但中燃總部的許多員工依然清楚地記得2010年12月17日那一天,以及隨后發生的那些頗具戲劇色彩的往事。
2010年12月17日上午,中國燃氣董事總經理劉明輝和執行總裁黃勇在中燃公司深圳總部突然被公安人員帶走。
據他們回憶,當日上午,總裁劉明輝和執行總裁黃勇正在中燃公司深圳總部18樓會議室召開會議。兩名公安人員來到18樓接待前廳,說明來意后要求會見劉、黃二人,前臺將公安人員帶到18樓小會議室。當時劉總在會議室講話,由黃總接見。劉總很快結束講話,見到公安人員后,公安人員以案件協助調查為由,帶劉、黃離開公司總部。時間大約是10:30分。
在劉、黃被公安帶走后約5分鐘,徐鷹(時任中燃董事局副主席)、徐超平(時任中燃集團副總裁)、劉志和(時任中燃集團高級財務顧問)就來到了公司總部18樓。”
三位在現場的中燃員工回憶了這戲劇性的一幕。徐鷹等人已有好幾個月沒在公司深圳總部出現了。此時的到來,令中燃員工頗為疑惑:“他們好像未卜先知似的!”
接著,徐鷹就下令將18樓進行封閉,
任何人未經允許,不準進入18樓總裁領導辦公區域。同時將劉、黃的辦公室直接上鎖,并加上鐵鏈鎖,規定任何人都不準進入兩人辦公室。徐鷹當時還宣布開除了劉明輝的司機和秘書。
17中午,徐鷹把中燃集團總裁助理王晉叫到了自己的辦公室,徐顯得十分激動,“劉、黃是貪污犯,龐英學、朱偉偉、馬金龍,還有你,跟他們一起這么多年,能洗得清嗎?跟我斗,他們是對手嗎?也不看看我是什么背景?”王晉關于劉、黃對中燃的貢獻不能抹殺的說法,遭到了徐鷹的呵斥。徐鷹說:“我告訴你要老老實實地做事,讓你做什么就做什么,以前的事情可以不追究。”
隨后,王晉又被叫到了徐超平的辦公室。徐超平說:“這個時候,你不聽徐老板的話,你聽誰的話?清醒點吧。”
17日下午,徐超平通知保管公司公章的行政部總經理李云松以最快速度趕回深圳,交出中國燃氣控股及兩個最重要的子公司中燃投資和中燃實業的公章。
李云松當時在外出差,獲此消息后感到非常意外。令他始料不及的是,他自己也面臨著被人誣陷的危境。李云松回到公司后即表示,按照公司規章,公章保管權交接需要由劉明輝、黃勇批準。“只有見到劉、黃的簽字,才能交出公章。”李云松并沒有按照徐鷹的指示辦事。
2010年12月20上午,雖然還沒有得到劉、黃被拘的確切消息,中燃董事局還是向香港聯交所先作了口頭匯報,隨后發布了“因敏感消息可能影響股價波動,申請停牌”的公告。
面對突如其來的變故,公司的高管層匆忙準備危機應對方案,而徐鷹等人卻自編自導地開始上演起荒唐的“奪權鬧劇”。
2011年2月下旬,中燃公司深圳總部的30位管理人員分別回憶了公司總部內所發生的種種蹊蹺之事。這30位管理人員的書面證詞及徐鷹在12月20日的講話錄音資料隨后經中燃董事局提交給了香港聯交所和香港證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