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堅持市場化基本取向深化金融體制改革
“十一五”時期,人民銀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部署,抓住有利時機,積極推動包括大型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在內的金融機構改革,公司治理結構進一步完善,綜合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大幅提高,為成功抵御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奠定了堅實的微觀基礎。同時,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為金融業發展注入強大生機和活力。
(一)金融機構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綜合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大幅提高。“十一五”期間,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先后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香港和上海兩地成功上市。開發銀行已由政策性銀行改造成股份制商業銀行。進出口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改革方案基本完成。農業發展銀行改革前期研究工作正式啟動。積極配合財政部推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改革,促進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改革平穩進行。通過改革,金融機構股權結構和治理結構日益完善,經營管理方式得到根本性轉變,資本充足率大幅提高,資產質量大為改觀,盈利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顯著增強。2010年三季度末,工、農、中、建、交五家大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達到11.6%、11.4%、11.7%、11.6%和12.5%,均較2005年末明顯提高;不良貸款率為1.15%、2.08%、1.10%、1.14%和1.22%,呈逐年下降趨勢。
(二)農村金融改革深入推進,農村金融服務水平逐步改善。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產權制度和內部機制改革穩步推進,歷史包袱初步化解,資產質量不斷改善。截至2010年9月末,對2408個縣(市)農村信用社發行專項票據1699億元,對其中的2366個縣(市)農村信用社兌付專項票據1650億元,兌付進度達到97%。對新疆等四省(區)發放專項借款21億元。
綜合運用支農再貸款、差別存款準備金率、涉農票據等貨幣政策工具,增加支農資金來源,改善農村金融服務。2010年10月末,全國支農再貸款余額達676億元,農村信用社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比大型商業銀行低6個百分點,增加信貸資金來源約4200億元。
探索發展新型農村金融組織。截至2010年8月末,全國共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334家,其中開業271家(村鎮銀行233家,貸款公司8家,農村資金互助社30家),各項貸款余額411.3億元,其中農戶貸款余額123.4億元。各地設立小額貸款公司2167家,注冊資本1356.33億元,貸款余額1438.04億元。新型農村金融組織提高了農村金融市場競爭程度和運行效率,填補了農村金融服務空白,對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利率市場化步伐加快。2004年10月,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已實現“貸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階段性目標。“十一五”以來,人民銀行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構建貨幣市場基準利率,建立健全市場利率體系。2007年上海銀行間市場拆放利率(Shibor)正式運行并逐步確立在貨幣市場利率體系中的基準地位。2008年10月以來,商業銀行利率自主定價空間進一步擴大。
(四)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2005年7月,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邁出歷史性一步。2010年6月,在2005年匯改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核心是堅持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繼續按照已公布的外匯市場匯率浮動區間,對人民幣匯率浮動進行動態管理和調節。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人民幣匯率彈性逐步增強,匯率形成的市場基礎逐步擴大,進出口企業應對匯率波動的能力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