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廣告在成熟的商業市場司空見慣。在美國,演藝及體育明星充當企業或產品代言人的現象十分普遍,但因此惹出法律糾紛的卻很少,這要歸功于美國廣告法規嚴格詳盡,還有名人本身十分注重自己的形象。美國廣告法沒有專門條款對名人做廣告設限,名人廣告與其他任何形式的廣告一樣需要遵守法規。[詳情] |
在瑞典的媒體上,時常可以看到名人拿著某種產品微笑的廣告。斯德哥爾摩商學院研究市場營銷的米卡埃爾·達倫教授說,企業借用名人來縮短其品牌的市場推廣期,而名人則借助企業廣告在媒體的頻繁曝光來增加其個人的公眾認知度,這已經成為企業和名人之間一種互惠互利的行為。[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