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斌在談到相關的制度設計問題時說,在一些轉軌或發展中國家,以往人們思考與確定一國金融戰略規劃時,往往容易陷入這樣一種情景:按照現成的經濟、金融理論,通過簡單對照成熟市場經濟的國家,又主要是英美兩個“市場導向型”國家,而不是德日兩個“銀行導向型”國家的所謂最前沿、最先進的金融制度或金融技術,找出自身發展的不足之處,提出改善本國金融體系的一系列具體指標。中國在某些時期、某些方面也不例外。這固然有其合理的成分,但也有其明顯的不合情理之處。所以中國金融發展總體戰略的制定必須要有新的理論指導。
夏斌認為,在中國由“金融弱國”走向“金融強國”的過程中,需要的理論應該能解釋與指導與一般國家不同的中國金融發展。過去30年的中國金融實踐同時證明,此理論必須能充分體現金融的“四維系統”含義,即金融系統是一個由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微觀金融、涉外金融所構成的一個完整系統。只有基于“四維”系統性的思考,才有可能再結合上述中國特征,予以理論的創新。
中國當前需要的是對“如何盡快形成”成熟金融體系有指導性的理論。因此,這一理論必然是結合中國“轉軌、發展中、非中心貨幣且大國經濟體”特征的理論。研究中國金融戰略,在制度設計層面研究上不能簡單迷信“華盛頓共識”。就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大國經濟體而言,金融發展與開放的更大意義,是促進實體經濟持續穩定與健康的發展,是服務于民富國強的最高目標。因此,金融戰略的目標內容可以著眼于金融自身,但是必須落腳于經濟發展。發達的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對一國而言,可能意味著經濟的發展,但一味單純追求擴大金融資產數量、金融機構數量、金融工具的復雜性和金融的開放度,并不意味著經濟必然能保持穩定的增長。因此,長期看,一切不利于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金融發展戰略,都不是一個好的戰略。
其次,戰略既然是基于對未來的一種選擇,在進一步全球化中的未來的不確定環境中,客觀上既存在有利于中國經濟發展的“正環境”因素,同樣也存在不利于中國經濟發展的“負環境”因素,譬如有缺陷的國際貨幣體系等。各種正、負環境因素的匯聚,體現為世界經濟、金融運行的現行制度體系,核心又體現為由“中心貨幣”國家主導的、長時間歷史沉淀的所謂“成熟的、國際通行的”金融制度體系。因此,發展中國家要研究金融戰略,如果是簡單模仿、抄襲和沿襲體現“中心貨幣”國家經濟發展“結果”的、“成熟的、國際通行”的金融制度,在某些方面,往往會引發更多的不利于自身經濟發展的“負環境”因素。
特別是對于一個大國經濟體來說,要實現由“金融弱國”轉化為“金融強國”的“趕超”型戰略,更不應簡單奉行“拿來主義”。不能以人家的“結果”,作為達到自己戰略意圖的“策略與手段”,簡單一味地維護現行有缺陷的國際經濟和金融秩序。不能不問時間與條件,拿人家“成熟機器”中的零部件“硬性”塞入自己“不成熟機器”中;不能從已被近40年歷史所證明的、現行以美元為主導的有欠缺的國際經濟金融體系中,尋找簡單模仿全球金融世界里最新出現的“時髦”制度與技術。簡言之,不能陷入“華盛頓共識”的陷阱。
因此,夏斌認為,研究服務于中國經濟崛起需要的中國金融戰略,既要在順應與支持世界力量與格局重新組合大勢中抓住中國金融發展機遇,又要盡可能避免未來“全球化趨勢”的突然中斷,在盡快發展中國金融實力的過程中,與相關各國齊心協力,在世界力量和格局發生重大變化中,努力促成國際經濟、金融秩序的有序重建,這是研究中國金融戰略的世界意義。
最后,夏斌說,國人有幸的是,在中國21世紀的第二個10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內,已經完全不同于1840年的時代,也不同于上個世紀的任何一個年代。當今中國經濟實力明顯壯大,既有國際需要、也已具備一些初步條件,能與亞洲、新興國家以及世界上一切愿意維護和平、民主的國家和力量一起,共同尋求修補現有國際經濟金融秩序的理論與方案,確保人類經濟活動的穩定發展。
戰略是制定方為謀取某種利益的計劃,它同樣可以在基本不傷害他者、尋求和諧的情況下實現,如歷史上的英國、上世紀70年代前的美國,其經濟發展同樣帶動了世界經濟的發展。今天,在世界對中國可能于21世紀中葉成為世界第一大國的“未知”、“不安全”猜疑太多的狀況下,中國更需要以清晰的和諧的金融戰略昭示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