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曙光表示,地權的問題十分重要,因為土地不僅是農業生產資料,是農業的基礎,也是工業和其他產業部門發展的基礎和重要的生產要素。土地不僅可以生產糧食,可以建設城市,建造房屋,也是政府城市化進程中融資的重要手段和平臺。所以當前土地問題也是各方面矛盾比較集中的所在。
研究地權問題,先要了解土地制度的歷史變遷。根據張曙光的研究,中國六十年的土地制度變遷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改革開放前的合作化時期。據他介紹,解放以前,中國的土地制度是土地財產的私有制度,農村里邊除了少量的地主富農土地比較多以外,大部分是自耕農和佃農,以小農經濟為主。
新中國成立后,共產黨實施了土地改革,但是并沒有改變土地私有制度。到了合作化初級社的時候,實行的政策是土地可以入股分紅,農民對于土地仍然保留著一部分財產權利。
接著是高級社時期,土地入股被取消,全部歸入高級社,農民從此也就和土地沒有了直接關系。雖然農民名義上還是土地所有者,但是他并不能處理土地。但是社和社之間仍然有著財產的界限,這種公有制仍然是一種有限制的公有制。
但是到了公社化以后,有限的公有制變成了一個無限制的公有制,當時講“一大二公”,財產的界限沒有了。
當時決定走合作化道路,主要的目的是為了給工業化積累資金。實行公社化,再加上工農業產品的剪刀差,在30年里政府從中大約積累了六千多億元。
但是實行公社化也造成了一個問題,就是機會主義抬頭。當時進行的合作化,名義上說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實際上農民沒有公開的退出權,于是機會主義就隨之出現,并帶來了隱蔽的退出。怎么隱蔽的退出呢,就是出工不出力,磨洋工。
正因為有了隱蔽的退出,勞動效率很差,結果農業生產停步不前。到了1958年,由于大躍進的失敗,造成了三年的經濟危機和饑荒。
在這個階段,由于農業生產效率低下,剩余產品數量很少,雖然通過合作化積累了工業建設資金,也建立了所謂獨立完整的工業體系,但是由于這些工業并不符合實際市場需求,改革開放以后很多當時建立的工業企業都垮掉了。
第二階段是改革開放以后的聯產承包責任制實施時期。由于農業生產停滯,再加上文革的破壞,中國的老百姓十分貧窮,所以改革開放以后決定改弦更張。到了1978年,安徽小崗村18戶農民決定進行包產到戶的生產方式。由于當時吃不飽肚子,當地官員對農民的這樣一種創新行為采取了支持的態度。
所以包產到戶,是在地方上先合法化的。到了198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中央承認這種承包制合法。結果包產到戶的生產方式很快在全國推開。到了1983年末,90%以上的農戶已經實行了各種形式的聯產承包責任制。
從地權角度來講,聯產承包責任制一個非常重要的地方在于,農民通過使用某塊土地,和這塊土地所取得的收入之間建立了直接的聯系。
農民對他耕種這一塊土地的未來收入有了穩定的預期,因而增強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在上個世紀80年代初,再加上農產品的提價,農業產量增加很快。以至于到了1984年,出現了政府收購不了,農民賣糧難的危機。
正因為聯產承包責任制帶來了這樣的好處,中央決定把聯產承包責任制作為基本政策堅持下來。一個很重要的措施就是在1993年第二次承包的時候,延長承包期到30年。到了2008年的時候,又提出承包長期不變。
但是聯產承包責任制,實際上是集體地權加上按人均分的土地使用權。結果就是每家每戶的土地面積很小,導致了土地細碎化趨勢的出現。這種經營方式仍然是小農經濟,很難發展農業的規模經營,也很難使得農業能夠現代化。最終可能的狀態就是,雖然農民解決了溫飽問題,但還是沒錢花富不了。
第三階段是從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的土地規模流轉時期,現在還在進行中。
張曙光說,聯產承包責任制解決了糧食問題,但由于農村的人口比較多,勞動力富余,所以一旦糧食問題解決以后就發生了一個很重要的現象,就是很多農民去從事非農產業。于是這個時候出現了鄉鎮企業。工業的發展使得很多人到沿海城市去打工。
勞動力結構的變化帶來了土地產權的變化。為什么呢?因為打工收入比從事農業高,于是農民自己就不種地了,而是把土地轉包給別人,這就開始了農業土地自發流轉的發展階段。
1993年政府出臺文件,明確了土地流轉的一系列規定,土地的流轉發展起來。但是這時的土地流轉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現象,就是由于當時還有農業稅等稅費,所以種地是有成本的,而且成本還不低。
于是在流轉的過程中,往往是我把土地轉包給你,你承擔稅費的同時我還要給你一定的補貼,不然的話你不愿意種。最好的情況也不過就是你種地你交稅,我既不要收入,也不給你補貼。這是當時農村較為普遍的現象。但是在城市郊區的情況并不一樣。
進入本世紀,有幾件事情使得土地的流轉出現了很大的變化。一件是《物權法》的公布。《物權法》里邊明確把土地承包權界定為物權,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變化。
第二個變化是出臺了《土地承包法》,而且2003年取消了農業稅。由于取消了農業稅,種地成本大大降低。
由于土地承包權變成一種物權,也由于成本收益的改變,土地流轉的合約也發生了變化:我把地流轉給你,不僅我不給你補貼,而且你還得給我交租子。
這時的土地流轉主體也出現了變化。以前是自發的流轉,流轉主體主要是當地的大戶、能人,現在又出現了兩個主體,一個是一些農村出現的以土地入股的合作社,另一個是一些涉農企業進入農村大規模的包地。
正因為有這樣一個大規模的流轉,農業現代化在這個基礎上開始起步。土地大規模的流轉,為農業現代化提供了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