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構建中國特色信用評級體系的相關問題與措施
一、建立超越部門利益的信用評級監管體系
(一)核心問題 1、解決評級監管多頭負責,監管標準各自為政的問題。 2、扭轉信用級別買賣與評級費用惡性競爭的局面,規范評級市場,使之有序發展。 3、切斷評級與受評對象之間的利益鏈條,創新評級收費管理模式。 (二)應對措施 1、整合監管資源,實現統一監管 組成超越部門利益的評級管理機構,整合現有的多頭監管資源,建立起統一、獨立、公正的信用評級監管體系。 2、強化監管機構的管理職能 監管機構不僅對評級業務進行監管,而且對評級機構的獨立董事、評審委員會主任、合規總監等關鍵崗位人員的任免具有認可與批準的權力。 3、建立評級項目實時報備、審查的監管系統 風險監管前移,對評級項目進行實時報備、實時審查,保證信用評級體系的健康運行。 4、建立獨立的“發行人托管基金” 為防止收費模式產生利益沖突,從源頭切斷評級與受評對象之間的利益交易,可設立“發行人托管基金”,由監管部門或中立托管人依法從債務工具發行人處歸集。歸集的要求和支付的條件可通過專門法律法規或信托協議予以規定。 此外,在“發行人托管基金”中建立評級技術創新研究基金,支持評級機構的技術創新。 5、建立以把評級標準、主動評級發布與評級質量評價為核心的市場資源分配獎罰機制。 充分鼓勵信用評級技術競爭。把信用評級技術儲備和創新能力作為選擇國家認可的評級機構的核心標準,進行評級技術研究招標,運用評級標準驗證等機制,可以有效控制評級技術風險; 充分鼓勵發布主動評級信息。通過定期對評級機構發布的報告、主動評級結果等進行質量檢驗與測評,以市場資源分配為獎罰機制,獎優罰劣; 由此建立對評級機構的分類管理,制定正面鼓勵評級機構不斷進取的監管標準,使淘汰機制制度化。 6、建立以“雙評級”為防范利益沖突和技術風險的管理機制 廣泛采用對一個評級項目指定兩個評級機構評價信用等級的“雙評級”制度,實現對市場主體間的利益交換、評級過程中技術風險的雙重監控。 7、建立債券發行人或債券承銷商干擾評級結果和跟蹤評級的懲戒模式 對發行項目按一定比例收取風險抵押金,對發行過程中各參與主體干預信用等級、不配合跟蹤評級、隱瞞信用風險等違規行為進行懲戒。 8、制定合理的評級業務收費標準 信用評級屬金融服務業的高科技領域,高端科技人才和技術基礎研究持續投入大,評級業務收費標準應充分考慮其價值形成的特殊性,防止價格與價值的背離使這個國家信用體系安全的保障性行業缺乏人才競爭力和履行職責的經濟基礎。 9、建立信用分析和評級管理人才資質認證、注冊和責任追究的管理機制 通過信用評級自律組織對信用評級執業人員進行專業等級認證管理,流動性注冊管理,對執業人員所評級項目發生的責任風險可進行追究管理。
二、建立以中國本土自主品牌機構為主導的信用評級行業架構
(一)核心問題 1、打破美資機構對中國2/3評級市場、金融定價權以及國際資本市場話語權的壟斷與控制。 2、以強力政策措施扶持本土自主品牌評級機構掌控國內評級市場,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參與國際評級市場的重建與競爭。 (二)應對措施 1、按主導性和從屬性的市場占有率,將現有評級機構劃分為兩個層級,迅速形成本土機構對國內評級市場的主體地位和主導優勢。 (1)第一層級由兩家本土自主品牌機構承擔國家全部特許評級業務,通過政府授予的“雙評級”資格,對每一個項目進行雙評級,掌握國內評級市場話語權,并作為國際性評級機構,參加制定全球統一的評級管理規則和國際評級標準,在國際資本市場對世界金融組織、各國政府、跨國金融機構和跨國公司的信用狀況進行評級。 (2)第二層級由若干家本土與合資機構組成,合資機構只允許對不涉及國家安全的企業和項目開展信用評級。 2、在兩個層級的本土機構間建立保證評級機構更好地履行公共責任的競爭機制。如第二層級評級機構中的本土機構作為第一層級評級機構的備選,通過定期績效考核實現優勝劣汰,形成適度的良性競爭機制。 3、完善本土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引進國有資本扶持性注資,提高優秀本土機構的行業地位以及進軍國際評級市場的能力。 對第一層級的本土自主品牌機構,國家組織選擇一家或多家非利益沖突的國有資本注入,形成非國有控股、股權多元化的治理結構,為本土機構做大做強奠定基礎。建立國有資本增值與退出機制。
三、建立以政府與社會需求為驅動的信用評級市場發展體系
(一)核心問題 1、通過國家的政策與制度性安排,增加評級需求,拓展評級市場,破解信用社會快速發展與信用信息嚴重不對稱的難題。 2、通過建立國家系統性信用風險防范和信息安全體系,形成支持本土評級機構迅速做大做強的扶持發展機制。 (二)應對措施 1、政府政策與制度性評級需求的創造機制 (1)把信用評級信息的運用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結合起來,在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實施過程中廣泛使用評級信息預警風險,科學決策; (2)政府在經濟、金融、投資、監管決策中率先使用信用評級信息; (3)從制度上要求投資人在信貸、債券等信用交易中充分使用信用評級信息; (4)在國家重點投資項目的審批和實施中引入本土評級機構進行風險評價。 (5)對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的融資和風險管理建立信用評級制度; (6)在境外信貸、投資活動中使用本土評級機構的國家和跨國經濟主體的信用評級信息,保障對外投資安全; (7)作為國家實施“走出去”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本土評級機構為“走出去”企業提供國家和投資信用風險評級服務; (8)把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和人民幣離岸金融業務與扶持本土評級機構開展國家和跨國機構信用風險評級結合起來,確保本土評級機構對境外人民幣主權債務工具的評級話語權; (9)規定境外經濟實體或多邊金融機構在我國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務工具、外幣債務工具或在我國資本市場進行融資,必須由本土評級機構進行國家信用風險評級或主體評級。 2、本土評級機構的扶持發展機制 1)監控性企業和項目信用評級 充分利用信用評級對企業、項目和市場系統風險的監控作用,由本土評級機構定期對指定的國家重要企業和投資項目進行評級。 (1)對涉及國計民生的央企、地方重要國企主體進行年度性評級;(2)對在國內上市的國企主體進行年度性評級;(3)對國債、社保基金、國家五年發展規劃重點投資項目及相關主體進行審批前與實施后的評級;(4)對企業海外融資和投資項目進行評級。 2)限制性涉密企業信用評級 信用評級是通過對企業核心技術和經營管理信息的綜合分析,確定信用等級,關系到我國企業經濟技術信息安全與國家競爭力的興衰。因此,必須明令禁止外資或合資評級機構對關系國民經濟的重要領域和敏感性行業的骨干企業進行信用評級。主要行業如下:(1)國防工業行業企業;(2)國家級通訊行業企業;(3)國家級能源行業企業;(4)國家級交通行業企業;(5)金融機構;(6)其他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與企業。 3)“雙評級”性企業和項目信用評級 除對所有評級項目必須通過雙評級控制道德和技術風險外,對外資或合資評級機構參與的重大項目和非涉密重要企業,必須選擇一家本土評級機構進行雙重性評級,為市場提供本土機構的評級信息。主要領域如下:(1)在中國上市的境外企業;(2)在境外上市的中國企業;(3)在中國發行各類債券的境外企業和項目;(4)在境外發行各類債券的中國企業和項目;(5)結構融資等重大創新性金融產品。
四、建立以自主知識產權為核心的信用評級標準體系
(一)核心問題 1、改變評級標準無規范、無監督、無檢驗的管理狀態,建立鼓勵評級標準創新的競爭機制。 2、實現中國在全球、亞洲和國內信用評級標準體系建設“零”的突破。 (二)應對措施 1、建立國家級信用評級創新獎勵基金,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全球、亞洲和中國的信用評級標準體系。 2、制定國家評級標準發展目標,組織并激勵評級機構實施完成,把標準競爭引入國家對評級機構的管理機制。 3、建立評級標準的評價與驗證系統,檢驗校正評級標準的可靠性。 4、規范評級機構全球和國內兩套信用評級標準系統的建立,形成評級標準的年度披露機制。 1)全球性信用評級標準系統。(1)國家信用評級標準;(2)國際行業信用評級標準;(3)跨國企業信用評級標準;(4)國際債券信用評級標準;(5)國際結構融資信用評級標準 2)全國性信用評級標準系統。(1)中國行業信用評級標準;(2)中國地區信用評級標準;(3)中國企業信用評級標準;(4)中國債券信用評級標準;(5)中國結構融資信用評級標準。
五、建立以風險形成特殊性研究為目標的信用科研體系
(一)核心問題 打破以西方自由經濟理論為核心的美國評級思想的束縛,創建多層次的信用評級思想、技術研究體系。 (二)應對措施 1、建立中國信用研究會 作為一個全國性信用研究機構,該研究會以提升全民信用素質,研究信用經濟社會發展基本規律,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促進中國信用經濟發展為宗旨,從戰略層面為我國信用體系建設的近期目標和遠期發展規劃進行可行性研究。 2、組成專家委員會 作為全國性的信用咨詢機構,該委員會由信用市場各主體,以及社會相關的專家學者所構成,指導評級行業的技術發展。可按不同行業和不同地區劃分出專業委員會。 專家委員會通過開展中國信用問題的社會性、經濟性、法制性、文化性研究,為國家立法和制定相關政策提供理論依據與指導;對關系到我國信用經濟主權與安全的重大事項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建設性建議和實施方案。 3、形成科研團隊 以行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為基礎,集中國內信用評級優秀科研人才,開展信用評級技術和金融產品的自主創新研究。 作為全國信用評級技術最高研究機構,其科研團隊通過組織對影響我國信用產業、行業和地區發展的信用課題進行常規性系統研究,建立我國信用風險指數測評系統,為我國企業、行業和地區,以及實現“走出去”戰略目標指引風險;研究國家、地區、行業、金融機構、結構融資信用風險形成的特殊性,建立能夠揭示信用風險的方法體系、評級操作體系、數據支持體系、評級質量檢驗體系。
六、建立以思想理論與實踐同步創新的信用人才培養體系
(一)核心問題 1、解決由于專業人才匱乏對評級業發展的嚴重制約。 2、創建適合國情的信用評級教育模式和人才培養機制。 (二)應對措施 1、推進信用評級院校教育 以創建信用評級學科教育為中心,在國內與國外選擇兩所知名大學建立信用評級學院,教授、傳播、推廣中國新型信用評級理念和知識。 學院設立本科、碩士、博士學位,聘請評級業專家委員會和科研成員為教師和研究生導師。 2、促進信用評級社會培訓 依托中外兩所信用評級學院,建立信用評級專業培訓與認證體系,為信用從業和監管人員提供專業培訓服務。
七、建立以社會信用信息資源為基礎的信用數據支持體系
(一)核心問題 1、合法使用國家部委、地方政府和行業協會等社會數據資源,為評級準確判斷信用風險提供支持。 2、整合國家部委、地方政府和行業協會等社會數據資源,建立中國信用風險和全球信用風險數據庫。 (二)應對措施 1、向評級機構有序開放國家部委數據庫。允許評級機構在可控的保密環境下查閱并使用信息。 2、準許使用各地區、各行業協會的數據庫。利用這些數據會極大地提升我國信用評級的質量。 3、把建立自主的信用數據庫納入“十二五”國家發展項目。信用信息是一個綜合性極強的數據系統,對評級數據在收集、分析、使用等方面有著一致性的標準要求,必須建立自主的數據支持管理體系。 主要構成為:(1)中國信用風險數據庫。(2)全球信用風險數據庫。
八、建立納入國家法律架構的信用評級法規體系
(一)核心問題 1、解決目前信用評級無法可依,評級機構法律地位不明的問題。 2、在國家法律框架內明確信用評級在國家立法、政策制定、政府監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地位和作用。 (二)應對措施 1、制定《國家信用信息管理法》2、制定《國家信用評級管理法》
九、建立以整合全球信用資源為目標的信用評級合作體系
(一)核心問題 1、破除中國評級機構進軍國際資本市場的國家間監管障礙。 2、整合國內與國際信用資源,建立全球信用信息傳播中心。 (二)應對措施 1、中國特色信用評級體系應該既是獨立自主的,又是開放并能夠與國際接軌的。具體為:主動參與國際評級事務,合作防范與應對全球性信用風險,全面提升我國信用評級體系的風險預警能力。 2、中國信用評級監管部門應通過與全球性和各國評級監管組織的合作,推進國際評級監管改革,協調統一的監管規則,創新平等互助的合作方式,營造共同發展的良好國際環境。 3、中國信用研究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要積極推進國家和區域間的信用研究合作,特別是加強我國在亞洲信用體系建設的合作研究,架構起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評級標準比較系統和評級信息的互換使用標準框架。 4、通過中外兩所信用評級學院的學科創建和培訓系統開發,形成全球評級人才的良性流動機制,把中國信用評級的創新理論推向世界,為中國評級機構引入全球優秀人才。 5、中國的監管部門、研究機構和教育院校要聯合國家傳媒、智庫等權威機構,主導創立“全球信用評級論壇”,作為開展國際評級合作,發布中國信用信息和研究成果,整合全球信用評級資源的非官方組織和主導國際評級話語權的權威平臺,并使之成為國際知名的信用風險言論中心,覆蓋全球的信用風險預警、信息交流與交易的“網絡中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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