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場白:
交強險實施了一年,車民們責難甚大,有的認為其暴利,有的認為對財產損失也“無責賠付”不合理,新出臺的與事故、違章掛鉤的浮動費率是“獎難罰易”。實行交強險是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應該沒錯,但怎樣才能讓它合理、完善、服人,恐怕還需要社會各界的建言、監督、努力。
網友之聲
●入保險時強制入第三者就行了,何必搞個交強險?純粹是增加車主的經濟負擔! ●浮動費率怎么能與交通違章掛鉤?兩件事一點關系都沒有。再說,交通違章,交管局會處理并罰款,保險公司憑什么從中得利。 ●現在權力部門要做的是一方面加快內部核算,理順有關條款政策(如無過錯賠償),另一方面對私家車主作民意疏導,從辦公室走出來傾聽一下民意。 ●交通違法(闖紅燈、醉酒駕車等)已經受到了扣分、罰款等處罰,保監會制定浮動強保費率是對交通違法者的二次處罰,這不公平。保監會對交通違法無執法權和處罰權。 ●交強險的強制性源于政策性。既然是政策性的,就應該堅持至少兩點原則:一是微利,二是政府責任。交強險中政府應擔多大分額呢,需明確、公開。 ●我了解美國的保險與車無關,是與人相關聯的,違章次數與保險費率相關,次數超過一定量,或有重大違法記錄,保險公司不給投保,駕照就要取消。我國是否也要把交強險與人掛鉤。 ●交強險的目的應是社會效益,保險公司應做到不盈不虧或稍有虧損。(摘自新華網)
交強險:浮動費率要逐步完善
7月1日,交強險實施一周年之時,交強險將正式實行和交通事故以及違規行為掛鉤的浮動費率辦法,日前保監會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草案)》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短短5天就收到近500份反饋意見。詳情]
交強險:“無責賠付”爭論激烈
交強險第八條規定,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萬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6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詳情]
大家談:交強險的關鍵在于“透明度”
交強險從誕生之日起,就伴隨著各方質疑,費率太高、條款不合理、賠付程序太復雜,就好像一個還在襁褓中的嬰兒從呱呱落地起就被推到了聚光燈前,承受了各方的評頭論足。[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