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巨災保險推出的最大障礙是國家扮演什么角色還不明確,中國應該建立國家主導的巨災保險體系,聯合個人、企業、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以及資本市場等利益相關方形成巨災共同體。 每當遭遇重大的自然災害,“呼之未出”的巨災保險制度幾乎就要被拷問一次。如今,隨著各種自然災害越來越頻繁地發生,中國的巨災保險制度到了須加快速度推出的時候。
災害頻發推動巨災保險發展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保監會準備于6月份向國務院提交巨災保險初步方案。其實,對于業內人士來說,這幾乎不能算作是一條新聞,因為推動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已經由來已久。 不過,當今年大旱、暴雪、地震、暴雨等各類極端天氣和自然災害接踵而至,發展巨災保險顯得迫在眉睫。民政部的統計數據顯示,近年來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呈逐年遞增的趨勢,尤其是在汶川地震發生的2008年,損失比上一年增加了近400%。 “今年以來發生的自然災害,將引起人們對防御災害和災害保險更多的關注,相信在一定的程度會促進中國巨災保險的發展速度。”瑞士再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巨災風險專家周俊華博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目前,對于什么是巨災,還缺乏統一的衡量標準,各國基本上是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進行定義和劃分。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提出了一個相對簡單的標準,那就是看企業和個人能否依靠自己的力量(包括買商業保險)來承擔災害帶來的風險,如果不能承擔,就應該算作是巨災。 一般而言,巨災保險制度,是指對由于突發性的、無法預料、無法避免且危害特別嚴重的如地震、颶風、海嘯、洪水、冰雪等所引發的災難性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給予切實保障的風險分散制度。 周俊華指出,雖然近年來中國保險市場增長相對較快,但保險密度依然非常低,尤其是住房財產及國有小型企業。因此,到目前為止,自然災害發生后的保險賠償只占極少的一部分,絕大部分損失由個人和企業自己承擔,并最終由政府買單,如此導致的突發性財政拮據顯然有悖于中國保持可持續穩定發展的目標。
政府主導形成巨災保險共同體
其實,中國的巨災保險并非是一片空白,但巨災保險的制度和體系并沒有建立起來。 “巨災保險推出的最大障礙就是國家扮演什么角色還不明確。”郝演蘇說。 據了解,國外較為完善的巨災保險制度大致分為三種模式。第一種是政府包辦,國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開辦巨災法定保險,由政府管理,而商業保險公司只負責代售保險單。第二種是商業運作,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巨災保險保障,政府不作強制規定。第三種是政企聯手。 不管是哪種模式,核心都是國家和政府的角色問題。中銀保險公司石興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巨災保險是一種公共、準公共產品,但被保險人有博弈心理,投保率不會很高,所以必須要通過政府制定巨災保險的法規和制度才能夠推進。 周俊華指出,各國在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時候,政府都起到了主導性的作用,巨災保險制度離不開政府的投入和參與。 郝演蘇認為,國家應該是巨災風險的最后承擔者,否則商業保險公司承擔不了那么大的風險。中國應當建立國家主導的巨災保險體系,建議成立由政府完全控股的巨災保險公司,商業保險公司在其中作為經辦或者管理機構。 “政府提供最基本的保障,管重大的災害,普通的災害則由商業機構去做。國家不僅是兜底的,同時還是重要的支撐,要讓民眾買得起巨災保險,并通過稅收上的優惠等手段讓經營巨災險的公司有利可圖。”郝演蘇說。 巨災保險在政府的主導下,可以將多方聯結起來共御風險。周俊華表示,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對于各利益相關方,如個人、企業、國內保險公司、國際再保險公司和資本市場等,都要承擔風險轉移的作用。 在周俊華看來,通過這種風險轉移,形成巨災共同體,所有利益相關方各自承擔一部分因自然災害導致的損失:即在發生中小型災難時,個人量力而行承擔一部分損失,其余由保險公司賠償。國際再保險市場則為中等程度乃至更嚴重的災害提供保障,而政府可能成為最后的保險人。 中國人民大學保險學系主任許飛瓊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如果委托商業保險公司來經營巨災保險,對于保險公司拓展業務、樹立信譽也都有好處。
巨災損失補償資金是關鍵
一旦發生重大的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動輒幾十億元,因此災害損失補償的資金尤為關鍵。中國目前的補償方式主要有各級政府財政預算中的撥款及災害發生后的追加撥款、社會保險補償、社會捐助以及商業保險補償等。 對于巨災保險而言,政府的資金支持必不可少。2006年出臺的《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就指出,要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 周俊華指出,政府的資金支持具體體現在:第一,為巨災風險基金直接撥付資金;第二,通過發行巨災債券的方式募集資金,充實巨災風險基金;第三,利用財稅的杠桿作用刺激保險公司的發展;第四是提供財政補貼,和企業或個人共同承擔巨災險的保費;第五,巨災風險基金、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社會救濟等渠道尚無法滿足因災所致損失時承擔最后的補償責任。 其中,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受到業內人士的普遍認可。郝演蘇表示,建立巨災基金的資金來源是多方面的,包括慈善捐款、保費、沒有災害時的積累以及像社保基金那樣通過證券化的手段實現保值增值。 據了解,從1997年開始,保險證券化市場先后出現了許多轉移巨災風險的金融工具,包括巨災債券、巨災期權、風險組合互換、巨災信用限額等。比如在美國,1992年芝加哥期權交易所首次發行了巨災期權,形成了一種新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該機制將保險市場的巨災風險打包轉化為能在資本市場上流通的金融工具,在資本市場上籌集保險資本,解決巨災發生時保險市場上資金不足的難題。 周俊華認為,從國際上看,在設立巨災基金、再保險安排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的同時,通過資本市場推出巨災風險證券等系列創新產品,能夠提升保險業的巨災承保能力。 不過在許飛瓊看來,目前中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不成熟,巨災保險基金還缺乏保值增值的途徑。
國外巨災保險面面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