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北京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有一項重要立法任務——審議民法總則草案,從而使其最終成為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公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與規范、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
有人把民法總則稱為中國民法典的靈魂,稱這次審議為“一場保護私權的立法革命”,比喻為實現民法通則向民法總則的華麗轉身。
所謂民法,是規定并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間、法人間及公民與法人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說民法是人類文明結晶一點不為過,它既飽含哲學思想和社會思潮,又是公民生活和商業活動體現出的慣性和規則。
民法關乎人類社會幾乎所有的處事規則、財產保障、糾紛解決以及權利捍衛。民法被稱作“萬法之母”并非過譽之詞。民法是市民法、權利法,民法的精義與規則是人類社會千百年生活的結晶,權利平等、意思自治、誠實信用,很多民法規則的影響遠遠超出了民法的范疇,被其他法律所沿用。市井百姓的生活,每一件都茲事體大,民法對權利、對個人的推崇與保障,貫穿整個法典始終。
從搖籃到墳墓,在我們每個人的人生旅途中,民法都須臾不可或缺。它保障我們的人格尊嚴,彰顯私權利的獨立價值,全面確認人的主體地位,促進人們之間的有序交往。這種個體意義上的權利關懷,讓民法一誕生就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蘊含其中的私權精神在法治文明長河中流淌不息。
民法總則確立的民事原則、民事主體、民事權利等內容,可以覆蓋到我們日常生活的細微之處,調整公民平日方方面面的行為與關系,如溫柔母親雨天撐起的保護傘。大到經濟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公民繳納物業費、處理離婚或者繼承……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
百姓擁有了民法典,就有了公民權利保障書;企業家有了民法典,就知道自己的哪些經營活動受到法律保護。民法總則的制定,意味著民事權利的保護被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對于促進中國經濟生活的健康發展,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和現代化水平,防范公權力隨意侵犯民事主體的合法權利具有重要意義。
如果說30年前制定頒布的民法通則開啟了傳統中國的私法精神嬗變之路,深刻改變了中國人的法治觀念和權利心理,那么如今正在起草制定的民法總則,在保障契約自由、保障合法私有財產等方面有更大進步,從而為公民權利提供更為系統化的立法指南,大幅度提升私權利在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的地位。
依法治國需要實實在在、扎扎實實的民商法制度。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議提出要“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加強民事立法建設的決心和信心,也為民事立法下一步的發展指明了方向。我們期待,民法總則能夠弘揚法治精神,彰顯時代擔當,為整個民法典樹立統領性的基本邏輯,構筑民法典的價值理念和基本原則,為法治中國立下一個新標桿。
民法總則的起草制定,開啟了民法典編纂的大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將從立法時代走向更加深層次的法律適用和法律解釋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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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2015年“井噴式”發展后,2016年眾創空間繼續向縱深發展,從原先的草根型、互聯網型轉向大中企業型、技術型;從城市向農村地區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