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等4部委日前聯合印發《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相關利益方跨國追究與訴訟工作指引》,如果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中方將跨國追究并訴訟,堅決維護中方相關利益方的合法權益。外資的非法撤離,有的是拖欠員工工資,有的是拖欠銀行貸款或稅收,有的則是單方面中止合作項目,其惡意潛逃不但給相關利益方帶來嚴重經濟損失,對我國的雙邊經貿往來和地方社會穩定造成消極影響。因此,商務部等4部委聯合下文跨國追責外企非法撤資,既是基于主權國家的合法行為,也是對本國國民利益的保護。
不過,審視外資企業的非法撤離,不難發現我們地方政府對引進外資的態度和監管也存在問題。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引進外資,在審批上大開綠燈,門檻一降再降,長期賦予超國民待遇,有的甚至忽視了國家和地區的正當權益,這種對于外資的過度偏愛,使得外資想來就來,想走就走,對于外企的監管形同虛設,這恐怕正是外資很容易非法撤離的原因所在。
另外,有些地方政府覺得好不容易引進外資,哪能輕易放走,因此對外企撤離設置種種限制,有的地方正常清算程序要180天至270天,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外資選擇非法撤離這種低成本方式。今年年初,數百家韓資采取“半夜逃逸”的方式,即不走正常程序,留下工廠設備,帶走資本單身從山東青島、膠州等地撤離。后經媒體調查了解,這些企業之所以“半夜逃逸”,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覺得從中國撤離的清算手續繁雜。
資本是逐利的,追求不到利潤自然要撤離。與其設置障礙阻止一些并不想惡意撤離的外資選擇“惡意撤離”,不如建立和完善外資正常撤離制度,既從源頭上杜絕“非正常撤離”,又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然淘汰那些適應不了市場環境變化、缺少高技術和核心競爭力的外資企業。象去年以來發生在珠三角一帶撤離的外資,高耗能、高污染類型的中小企業就占35.6%,撤離原因正是無法適應中國勞動力成本上升、環境約束機制完善等市場變化和政策調整。
由此看來,地方政府轉變引進外資的觀念也是防止外資惡意撤離的重要一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