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陳宇峰撰文指出,地震過后,震區的貸款處理問題進入視線焦點。文章建議出臺《個人破產法》,申請個人財產破產。 對于銀行來說,個人破產能在一定程度上確保整個銀行業免受劇烈震蕩帶來的不穩定性。當然,對于個人來說,破產機制也是一種良好的保護和規避風險機制。個人破產和企業一樣,破產并不意味著絕對的自然死亡,而是一種拯救和重生。對于那些誠信,但因市場風險或者自然風險而遭遇財務困境的個人來說,應該給予他們免去負擔、保證生活和重新創業的機會。這樣,不但給予這些人人道主義的支持,而且也會極大地激勵那些敢于冒險的人們創業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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