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調查發現,曾讓銀行陷入“口誅筆伐”的同城跨行ATM取款手續費再有部分銀行跟風上漲。繼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和中國銀行四家國有大行全部將同城跨行手續費從2元漲到4元標準后,交通銀行、廣發行等部分股份制銀行也從本月開始正式上調這一手續費。(7月25日《廣州日報》)
毫無預料,沉默已久的“同城跨行ATM取款手續費”再次被推向尖峰。心平氣和地想,作為銀行方,若因成本加大確需漲價,倒也可以理解,在商言商,我們也沒法指望商家學雷鋒虧本地“為人民服務”。問題在于,為何漲、怎么漲、漲多少,也該與消費者協商吧,最起碼漲價也該告知大家一下吧?現在倒好,在廣大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銀行巨頭們單方面背著消費者說漲就漲起來了,并且絕大多數銀行網點的ATM機都沒有相關提示,消費者“被漲價”了還蒙在鼓里,這么欺人太甚地境遇讓大家如何“情緒穩定”?
略懂點現代政治倫理常識的人都知道,如果說是某項公共品漲價,它必須得通過一定的聽證程序;如果說是某項市場品漲價,它不得串通一氣、操縱市場價格。這次的同城跨行ATM取款手續費上漲,不知道能算那一類,可不管算哪一類在情理上都是說不通的。它既沒有征求儲戶意見的聽證程序,更涉嫌串通漲價。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交易原則。消費者到銀行去辦理業務,與銀行之間就是消費合同關系,不能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悄然”提高某項收費。這,說輕點是無視消費者權利,說重點恐怕也算涉嫌欺詐吧。
銀行方可能會說,我們根據市場變化來漲價,也是符合市場規律的。但,這也不是單方面漲價的理由。我們知道,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結構決定了其承擔公共性職責的必然性,因此,他追求的并非單純的商業性利潤率,承擔一定的公共服務使命是他的天然責任。它涉及到少則幾千萬,多則上億的儲戶的利益,這也決定了它不具備一般市場主體的自主定價權。這種牽涉到成千上萬儲戶利益的調價,理所當然都應該征求儲戶意見,得走聽證程序論證,最起碼要以透明來保障大家知情權。
而這幾家銀企幾乎在同一時間,不約而同的漲價,除了說它們涉嫌串通漲價,還能有什么更好的解釋呢?不明不白的漲價,不禁讓人浮想聯翩。對于“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將根據相關法律,最高可處3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不久前,吉林玉米中心批發市場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因去年10月召集國內16個省區市上百家綠豆經銷企業,哄抬綠豆價格,被相關部門處以30~100萬元不等的處罰。前車之鑒猶在,四大行還要鬧劇重演?
四家國有大行不吭不響的漲價,其危害也是立桿見影的,他們前腳宣布手續費上漲,交通銀行等部分股份制銀行便后腳跟風。在公私銀行的夾擊下,儲戶的利益無形中受到了很大損失。悲哀的是,無助的老百姓卻不知道去哪里申訴。綠豆串通漲價受到重罰,四大銀行串通漲價該當何罪?監管部門應該一視同仁,不能因為它是國有就網開一面,否則就會影響市場公平。請銀監會給儲戶一個明確交待,總不能讓單個儲戶赤膊上陣與各大銀行理論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