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都集團董事長陳發樹83億元的巨額捐贈,雖然在國內可以戴上個人對慈善基金捐資最多的桂冠,雖然基金會開展的三個項目中已經有很多學生拿到了助學金,但是,這沒能阻止別人對陳發樹的質疑,而且,從媒體呈現的聲音來看,質疑的聲音遠遠大于褒獎。
這真是太具有中國特色了。雖然陳發樹與比爾·蓋茨相比,無論門下的企業規模還是輻射范圍,無論是個人的國際聲望還是捐贈數額,都不具有可比性。但是,蓋茨的捐贈獲得了世界性褒獎,陳發樹的捐贈沒有走出國門就已經輿論纏身,確實具有可比性。因為,兩者的反差實在太大。 不過,陳發樹只是中國富豪捐贈之“中國特色”的一個新版本,不是起點也不會是終點。但是,這個新版本上演引發的戲劇性效果,令人深感正常又深感困惑。 從小的背景來看,令人感覺正常的是,陳發樹的慈善基金會是在其沒有走出“逃稅門”的陰影下成立的,雖然陳發樹及其公司,以及在其手下打工并擔任新華都慈善基金會執行理事長的唐駿,都出來加以解釋,但還是沒能消弭公眾的質疑。從大的背景來看,令人感覺正常的是,中國富豪個人財富積聚的過程,總是充滿了很多神秘之處,至今無法解釋清楚,而且,只要有解釋,就會有更多的質疑出現,要求進一步澄清。于是,雖然“原罪論”吵翻了天,但是沒有什么實質性的結果。 陳發樹因其小背景下的迷霧,從而在大背景上也遭人質疑。這算得上是富豪捐贈的“中國特色”之一:只要捐贈,就會立刻引發對財富來源的公眾追溯。而且,此前有些富豪的捐贈做法,因其并不是全都是面向慈善,而讓人質疑富豪捐贈的“神秘目的”,比如牛根生及其家人成立的“老牛基金會”,不僅具有慈善公益性的一面,還兼具投資性質。有論者指出:“所謂的老牛投資基金因此成為介于慈善基金與股權投資公司之間的一種非驢非馬的產物,既能夠進行慈善事業,也能夠通過基金進行隱秘的運作。”陳發樹的基金會也有人如此疑問。 但是,令人深感困惑的是,在富豪慈善的媒介話題與社會話題中,只有出錢捐贈的富豪和出聲質疑的公眾,唯獨沒有具有裁判性質的第三方聲音。這造成了富豪捐贈的又一個“中國特色”:最終所有的口水官司都不過是些無頭公案,真正知曉其中彎彎繞的或許只有富豪本人。 那么,這種狀態是不是能夠加以改變呢?從而讓捐贈的富豪有著偉岸的高大形象,不至于讓人家出錢找罵,而且,可能使后面的富豪再行捐贈有點投鼠忌器,以至于寧肯花不完放著也不捐贈,省得自找麻煩。同時,也讓公眾和接受捐贈的人知道這錢是干凈的,是人家富豪辛苦努力掙來的,因為花不完而且不想留給子孫,專門用來回報社會的。這樣,在財富社會的上層與中下層之間,建立起來良性互動的氛圍。 或許,這個設想過于理想;或許,這個問題過于復雜。但是,我堅持認為,至少可以有點辦法讓現在這種富豪捐贈及其效果的“中國特色”有所轉變,可以讓“為富有仁”之人獲得整個社會的應有尊重。比如,即使在“原罪論”無法定論甚至不必定論的情況下,像“逃稅門”之類的具體問題,公權力部門不應當保持沉默,讓人一頭霧水。這不是公權力部門的奉獻,而是義務。在當下的社會狀態中,還沒有形成這樣一種默認法則:公權力部門保持沉默,私人財富及其行為即為合法。 這樣講,不是讓公權力部門為富豪的所有財富進行合法性背書,而是說在具體的案例中,在具有特定用途的財富中,參與其中的公權力部門能夠有定論。比如,陳發樹到底有沒有逃稅?牛根生的“老牛基金會”到底有沒有違規?還是說,這些問題都還沒有調查結束,抑或都還沒有具體的規范法則,使得這些問題都還處于模糊地帶。假若是后者,“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已是刑法實踐理念,也沒有什么可質疑的。 富豪捐贈及其效果的“中國特色”,或許只能用轉型社會的論調加以解釋,但是這種論調在當下法治中國的走向中不應該管用一百年,因為,即使我們不追溯歷史,也應該給眼前發生的民眾關心的事情有個于法有據的階段性結論,難得糊涂之精神可以是一種個體人生觀,但不應該是一種社會價值觀。西方社會中富豪成為一個受人尊重的群體,就是因為其成長過程及其行為始終是清晰可辨的。即使退一步講,因為中國社會的運作邏輯尚沒有如此清晰,但至少從實用主義的角度來看,也應該對當下的事務有著清楚的厘定,比如盡快不讓富豪捐贈及其效果如此具有“中國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