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和你們一樣天天下地干活、一輩子當農民,我能過好嗎?親愛的爸爸媽媽,如果你們支持小區建設就請簽上名字。”這是洛陽市洛龍區古城鄉政府起草、由古城鄉青陽屯村中小學生交給家長簽字的一封公開信。古城鄉政府為完成青陽屯村拆遷任務,想出了這個辦法。(11月5日《東方今報》)
在強制拆遷屢遭詬病,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情況下,古城鄉打出了這張“小手拉大手”的“親情牌”,可謂是“別出心裁”。然而,這樣的親情牌,依然難逃濫用公權之嫌。 拆遷的民事主體雙方是鄉政府和家長,本和作為未成年人的孩子無絲毫關系。怎么拆遷、如何安置,也理應在法律的框架下,在鄉政府和家長之間協商進行。鄉政府之所以要讓孩子帶回公開信并要求家長在上面簽字同意,希望達到的目的,就是以孩子來脅迫家長同意他們本不同意的拆遷方案。此舉如果成行,則是在事實上剝奪了家長們在拆遷中的正當權利。 學校和學生的任務就是教書、讀書,他們沒有義務來承擔與教學與學習無關的行政工作。 不去做過細的思想工作,不去認真履行自己應有職責,僅僅期望以孩子來脅迫家長,只能是緣木求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