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地震襲擊汶川,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F在我們要思考的是,如何來評估這次汶川地震的經濟損失?通過什么樣的方式來重建災區的家園? 自上世紀50年代開始關于災害經濟的討論以來,災害經濟學開始逐漸影響國家決策。1976年美國出版的《自然災害風險評價與減災政策》,運用經濟學理論對災害影響、減災費用和效益作了詳細探討。而1980年的《美國防洪減災總報告》也包括了減災政策的效用分析等內容。印度籍學者、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瑪蒂亞的《貧困與饑荒》則是“災害經濟學”的經典著作。他以巴基斯坦、印度和埃塞俄比亞等國家的大饑荒為例,用權利的方法揭示了貧困的根本原因。此外,這一次汶川地震,我就發現,有學者試圖用《大壩經濟學》的觀點來影響政府的救災措施。
如何用“災害經濟學”指導災后重建?哈爾濱商業大學的田立教授就提出了一個不錯的想法,認為可以將各種自然災害以指數的形式表達,并針對這些指數進行期貨方式的交易。此種做法的最大意義就在于,在人類的科技水平還沒有達到預報災害,或者直接抗拒災害的程度之前,運用金融學手段把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控制在最低程度,并利用這些衍生手段為經濟服務,為社會造福。
古往今來,各種災害都是一種客觀的自然、社會現象,總體上來說,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災害的損失卻可以降低。在股票、金融市場上,為了規避風險,投資者一般都會采取“投資組合”的方式,將風險不等的股票按照一定的比例組合購買。災害經濟學,作為一門“負向經濟學”,研究的是“負”的經濟效益,本質就是一個規避風險的過程。在我們這么一個大國,災害一般都有一定的區域性,在不同的歷史階段和不同的地理位置上符合一定的正態分布。這種組合規律告訴我們,完全可以通過建立災害基金的方式,來分散災害風險。 其次,對災害的歷史性考察表明,災害經濟自身有著明顯的周期發展特色,其軌跡為:在災變→大損失→大治理→減災能力提高→災害減少→損失減少→少投入→防災能力下降→大災變。災害的周期規律告訴我們,害與利可以互變。在這次震災中,溫總理多次強調多難興邦,道理也在于此。以地震為例,世界上還沒有過大于8.9級的地震紀錄,震災也有臨界點。四川屬于環太平洋地震帶,是亞歐板塊和印度洋板塊碰撞、嚙合的地方。因此,四川應該設防,我們也要吸取教訓,充分利用害利互變的規律,讓汶川大地震成為一部真正的教科書。
災害是宏觀的,會對全國乃至全球的經濟產生連鎖效應,但是,災害又是微觀的,有其具體的承受體,比如企業、家庭和各種社會組織。這些微觀的經濟體通過自身的具體行為,又決定和影響著宏觀經濟這個整體。固然,我們要從宏觀層面建立一整套預災、減災體系,但企業、家庭和社會組織也應該充分考慮微觀的減災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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