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約70%的居民儲蓄存款集中在30%的人手中,從這個角度來說,利息稅的征收對居民收入差距起到了一定的調節作用。”對2007年兩會代表委員提出設置利息稅起征點或實行累進稅率的建議,財政部日前做出上述表示。(2月22日《上海證券報》)
利息稅從出臺的第一天起,就在反對聲、取消聲中生存。
那么,利息稅到底有沒有存在的合理性呢?該不該取消呢?
首先,利息稅真的能有效調節收入分配差距嗎?開征利息稅的主要依據就是調節收入分配差距,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科學、合理、規范的利息稅制度,確實能夠有效調節收入分配差距,促進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合理。但是,要真正發揮利息稅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僅僅依靠利息稅政策是不行的,至少效果是不佳的。從我國開征利息稅以來的實際情況看,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雖然財政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銀行居民儲蓄存款的70%掌握在30%的人手中,言下之意,利息稅主要來源于“有錢人”。事實并非如此,一方面,在沒有對不動產征稅的情況下,真正有錢的人,并沒有把錢完全存進國內銀行,有的變成了不動產,變成了黃金、珠寶等;另一方面,現行的利息稅制度,在有錢人征稅的同時,對窮人也“一視同仁”,那些本指望通過存錢增值的窮人,也被無情地“奪”去了一部分利益。
第二,利息稅比征好個人所得稅還重要嗎?由于收入分配制度和銀行管理制度的雙重缺陷,一方面,收入分配沒有能夠真正做到公開、透明、公正,游離于法律監管之外的收入行為還很多;另一方面,從目前的銀行管理制度來看,銀行還不能對所有的資金實施全程監控、全程管理,銀行資金的進出還缺乏嚴格的制度監督,隨意提取巨額現金、轉移資金、黑色交易等行為,還無法得到有效控制。因此,在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面,還存在很大的漏洞,征收不到位的現象還大量存在。在個人所得稅尚沒有能夠很好征收的情況下,開征利息稅,是否有點操之過急呢?雖然從財政部門提供的數據看,2006年的利息稅已占個人所得稅問題的18%,但是,與逃避的個人所得稅相比,豈不是“小巫見大巫”?如果能夠征好個人所得稅,即使不征利息稅又何妨呢?
第三,利息稅真的是在“抽肥補瘦”嗎?財政部認為,從2002年實行所得稅分享改革后,中央財政將增加的利息稅收入全部用于對中西部地區的轉移支付,在客觀上實現了“抽肥補瘦”。果真如此嗎?筆者不禁要問,凡是在銀行有存款的人,都是富人嗎?凡是繳納利息稅的人,都是有錢人嗎?事實上,在銀行有存款的人當中,相當一部分人是窮人或者一般的工薪階層,一些有錢人早把錢變成了資產或者資本了,尤其是當前物價上漲較快的情況下,利息稅的征收更是讓人覺得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