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該收“開瓶費”
■開一下酒瓶收100元,與搶劫何異?
■本人一次請客,自帶了一瓶洋酒,就是因酒店堅持要開瓶費200元,最后只能敗興地將其原封不動地帶回家。對此,我以為政府的工商行政部門應該作出明文規定,否則,最終總是以消費者吃虧為告終。
應該收“開瓶費”
■如果都是自帶酒水,餐館還要無償提供服務,企業的利益受到損害由誰來保護呢?允許顧客自帶酒水,那么自帶飯菜或者其他食品來餐館消費是否也應允許呢?
■沒人強迫消費者必須進飯館吃飯,進得去你就必須要消費得起,別沒錢也想去擺闊。可自帶酒水?好,如果你是經營者,我進去是不是也可以只點一份清湯而自帶10件酒進行消費?或者每人一桌只要一份湯而自帶一瓶白酒,進行消費?
■“不能為了維護餐飲行業的利益損害消費者利益”。難道反過來就算正常?我想,解決這個問題,應該是把飯館的服務性收費擺在明處。飯館的收費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物質性的買賣收費,另一種是服務性收費。客人到酒店可以自由選擇服務種類。比如一個餐桌,可以按時間段收費,2小時以內收多少有個規定。你到餐桌上可以不吃不喝,但要按時間支付餐桌使用費,這樣就照顧了雙方的利益。
■壟斷企業的霸王條款需要消協認真管管。而對餐飲企業,消協不要動不動就是霸王條款。企業也要生存,大家都自帶酒水,餐廳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本來菜價、酒價、服務費純屬市場行為,只要明碼標價,都不違法。嫌貴?找家便宜的!便宜的也嫌貴,自己在家做!如果自帶酒水可行,自帶飯菜為什么不行?如果自帶飯菜可行,開餐館干什么!有些酒友大哥們稱:你這里沒有我這酒!您可盡管自便,找家有這酒的餐館。如果所有餐館都沒有這種酒,您只好在家自酌。
■大家上飯店時,選擇不要開瓶費的就OK了,不必如此動氣。大家都不去,他們沒錢賺,自然會向市場妥協。何必要求政府來調控市場行為呢?既然出來吃飯,就得遵守人家的店規。如果飯店明碼標價,寫明開瓶費祆元,就是一個合同關系,你消費了,就表示你認可了,如果你不認可,可以同店方協商或者選擇不吃。別人開店圖賺錢,開瓶費其實等同于外國人眼中的小費,中國人沒有給小費的習慣,人家飯店只有主動要了。如果你非但不給開瓶費,還必須在這兒吃,這不是吃霸王餐嗎?和強買有什么區別?你不擔心大廚在你菜里吐口水嗎?反過來,如果酒店的菜單上沒有寫明加收開瓶費標準的,顧客完全可以不理會。那飯店口中說的開瓶費就是不合理的了。酒店酒水價格高,是常理,就靠酒水賺額外利潤了。酒店只要不賣假酒,任何價格都是合理的!一瓶金威超市賣3.6元,酒吧卻賣15元呢!你怎么不去投訴酒吧的暴利呢?其實我也是沒錢人,但俺消費不起的話,俺就會去一些更親和的飯店。放心,絕對不會出現所有飯店都綁在一起收高額開瓶費的。
真正的問題是價格要合理
■商家為了牟取暴利,采用這樣的方法,在超市賣5元的盒裝牛奶,在一般的酒店可賣到20多元。也不知他們的成本到底有多大?
■我看不在帶不帶酒水,而在于飯館供應的酒水價格要規范。
■用餐者自帶酒水是迫不得已而為之,因餐廳酒水加價過高。若服務費收取在市場售價的15%之內,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在飯店里,酒水一般是原先價格的二三倍,它是屬于暴利的范疇。所以國家應該制定政策來規范這種行為.
■收還是該收的,但不應該收這么多,這個應該規范。另外也請某些餐飲店在酒水收費上合理點,那自然也就沒多少人愿意帶酒了。
靠顧客與飯店協商
■要想自帶酒水,另找一家允許帶的就行了,我不信所有酒店都不許帶酒水!
■“本店拒絕自帶酒水”實際上是不便干預的,而且飯店也未必就絕對拒絕自帶酒水。本人曾去一家“謝絕自帶酒水”的飯店,出示了自帶的白酒,問他們是否可以喝,他們毫不猶豫地就同意了。至于收取“開瓶費”,100元是太多了,未免涉嫌“黑心”;費力不大的事情,“免費”倒能招徠客人。
■酒店要在門前用大幅字體對消費者進行提示。
■消費者可以聯合起來,不去什么區的23家酒店如何?
■這個行業已經充分競爭了,沒有必要管這個事情的。我現在出去吃飯基本不喝酒了,偶爾自帶了,也問問是不是要另收服務費。一般收10元,相對于自己帶的酒價格來說,10元也不貴。
■如果酒店在開瓶前聲明或者提示了,消費者有權決定這酒開還是不開,開則付費,不開則兩清。酒店是企業,追求利潤是天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