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就美國控制組件公司近日承認行賄多家中國國有企業職員一案,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已成立專門調查組就此事進行調查。目前,國資委已責成相關企業紀委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并要求企業將調查結果及時上報。“國資委專組調查洋賄賂”并未贏得叫好聲,很多網民對國資委的調查效力表示質疑,認為中紀委等權威部門更應介入調查。法律界人士則建議中國司法部門應積極主動介入,同時中美司法部門也可借此機會推進打擊腐敗的合作。
“老子查兒子”被指“荒唐”
國資委介入“CCI行賄案”調查,在網絡上并未引起太多積極的響應。 一方面,網民指責中國官方“反應遲緩”是對腐敗的縱容。 署名“大學中南孫錫良”的作者在人民網強國論壇刊文指出,中國的反應為何如此遲鈍?“CCI案”從暴露到現在其實已經有很長時間了,按理說國家早就應當由某些部門出來表態,因為涉及的基本上都是國有大型企業,代表的是國家經濟形象,按國際慣例,這樣的事件一旦暴露,司法部門應當首先介入,不管事情是真是假,早調查早主動,晚調查更被動,如果案情屬實依法處理也是對國內、國際的一個很好交代,如果情況不實,也及時維護了中國國企的良好形象,躲躲閃閃地處理到底是何意? 另一方面,不少網民提出國資委調查央企,無異于“老子查兒子”,他們質疑這種調查能查出什么結果來?認為此舉堪稱“荒唐”。 作者“大學中南孫錫良”質問:“國資委口口聲聲說‘央企是它的大兒子’,涉案企業又恰恰以央企為主,老子查兒子怎么查?查出來了又能怎么樣?能達到懲治腐敗的效果嗎?能洗清中國企業的污點嗎?荒唐的介入只會有荒唐的結果。”
“司法部門介入”呼聲高漲
不少網民在表達了對國資委調查的不信任后呼吁,中國的司法機關不宜繼續沉默,而應立即做出反應,將此案追查個水落石出。天涯博客博主“文中思”表示,在不成文的“國際共識”中,各種形式的跨境“洋賄賂”犯罪行為,都是屬于司法機關才有權偵察和審理的涉嫌犯罪行為。簡言之,這樣的制度安排并非是國際社會利益博弈的需要,而是出于“法制社會”信仰司法正義的需要。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法律界人士認為,企業自查這一行為并不具備法律效力,司法機關才代表公權力,查出的結果才具有法律效力。司法機構介入與企業自查有很大區別:司法機構在查案過程中有更大的權力,如可查詢個人銀行賬戶、與哪些人來往及消費情況,但企業法人或許只能通過銀行卡看到職員的工資卡進出情況,并沒有權力查詢個人其他銀行賬戶;其次,司法機構的調查更加嚴密,而企業法人更多的是紀委和監察部門,在調查取證的方式、方法、技能上相比司法機構要稍遜一些。另外,司法機構所查出的結果更具說服力。目前不少企業已通過自查方式得出了暫時的結論證明職員的清白,其實如果通過司法機構來證實,更具公信力。 《每日經濟新聞》刊載作者楊濤文章指出,司法機關在一次次的“行賄門”被曝光后的按兵不動,公信力將在這一次次曝光中淪喪。司法機關面對一次次的曝光卻不主動查處,人們就有理由懷疑司法機關是否在有意包庇這些企業與官員,懷疑是否因為司法機關的按兵不動讓更多的企業和官員肆無忌憚。最終,人們可能將“行賄門”的憤怒轉嫁于司法機關。
網民呼吁多管齊下追查“洋賄賂”
眾多網民呼吁中紀委等權威部門立即介入調查,通過對“內鬼”的嚴懲,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的公平公正。網友“梁江濤”對“洋賄賂”的管理和查處問題提出三點建議。一是由中紀委直接管轄和受理相關“洋賄賂”線索,成立專門的涉外案件檢查機構,公開選聘熟悉國際貿易和涉外法律的人員擔任檢查員;二是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建立“單打”與“雙打”相銜接的查處“洋賄賂”制度與機制,結合現有線索立即介入調查,也是一次練兵;三是開展靈活機動、行之有效的國際合作,盡快通過外交、反貪合作乃至刑事偵查協調機制等平臺,疏通與被訴中方公司相對應外企的取證渠道,基于行賄與受賄是一對“孿生兄弟”這一基本常識,力爭在第一時間拿到對方證據,同時對已掌握足夠證據和事實的個案聯手檢察機關尋求外企所在國對我方司法追訴上的支持。與此同時,盯牢央企巨額資金的流向,防止打草驚蛇,涉嫌貪腐者轉移贓款,逃之夭夭。 《第一財經日報》評論文章指出,法律界人士進一步建議,中方司法機關不僅應介入CCI腐敗案,而且中美司法機構也可聯手合作。首先,對該案較為了解的是美方司法部門,中方司法部門通過他們盡快熟悉和掌握更多的權威資料是很有必要的;其次,案件已涉及美籍人士,但并沒有完結,未來還可能涉及更多的中美兩國人士,官方互相配合調查,將有利于該案水落石出。中國國際關系協會理事高志凱也撰文指出,“除了美國CCI公司是犯罪主體并已承認有罪外,CCI公司多位高管的審判還沒有開始,案件尚未結束。”
他也表示,加強國際司法合作應該成為我國打擊腐敗的利器,美國CCI腐敗案提供了中國同外國政府加強國際司法合作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