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網3月31日訊
今天凌晨,中國證監會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該《辦法》將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意味著籌備十余年之久的創業板有望于5月1日起正式開啟。
《辦法》規定,到創業板上市的企業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企業發行后的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辦法特別提出,創業板市場應當建立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準入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投資風險。
在信息披露方面,辦法要求,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做如下提示:“本次股票發行后擬在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做出投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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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當前經濟形勢下,推出創業板對支持國民經濟發展有何作用?
答:推出創業板是完善我國資本市場層次與結構、拓展資本市場深度與廣度的重要舉措,能夠為數量眾多的自主創新和成長型創業企業提供資本市場服務,同時通過資本市場的示范效應,發揮拉動民間投資、推動產業結構升級、以創業促就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功能,強化資本市場對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持,推動創新型國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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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行為,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