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在投資沖動下,紛紛通過各種地方融資平臺,吸收大量資金,而這些資金一旦在發揮效益或者償還過程中出現某種風險,最終就將轉嫁到政府財政上,因此,在早期階段通過規范、梳理,防患于未然,無疑是十分必要的。 融資性擔保體系的健康發展對緩解中小企業和“三農”融資難、擔保難問題,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因此,為更好地履行財政職能,支持和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務規范發展,進一步加大對經濟社會薄弱環節的支持,財政部4月6日下發了《關于地方財政部門積極做好融資性擔保業務相關管理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要求加強融資性擔保公司財務監督,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風險。
地方債務風險凸顯
專家指出,上述文件的出臺可能更大的意義是在于防范和控制目前日益凸顯的地方融資債務風險問題。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馬蔡琛博士昨日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大規模地方債務風險的出現,是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留下的一個隱患。由于2000億元的地方債遠遠不能滿足對資金的需求,因此,地方政府在投資沖動下,紛紛通過各種地方融資平臺,吸收大量資金,而這些資金一旦在發揮效益或者償還過程中出現某種風險,最終就將轉嫁到政府財政上,因此,在早期階段通過規范、梳理,防患于未然,無疑是十分必要的。 “因為大量的融資平臺都是通過政府的信用或者是財政信用做擔保才能融來資,因此,在嚴格擔保的情況下,對項目、資金投向、使用效率都會進行嚴格把關,從而達到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風險。”馬蔡琛說。 但他認為,除了規范擔保業務之外,最關鍵的問題是如何解決地方政府以大規模投資作為政績考核標準的沖動,如果這個問題解決不了,那么再怎么規范也依然會出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據某財政系統相關人士透露,《預算法》修訂的征求意見稿已經下發,正在內部征求意見,目前尚在討論之中。其中提到,承認地方政府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舉債,同時也沒有寫明地方政府不允許赤字,而是改成了地方政府要保持收支平衡,這一平衡不再是一個當年的概念,而是變成了長期的概念。“原來是規定地方不允許舉債,但目前的現狀是,不管是或有負債還是間接負債,都是存在的,現在,顯然是承認了地方政府有一些債務風險這樣一個現實,再來規范管理,這是一個比較務實的做法!痹撊耸空f。 對此,馬蔡琛則認為:“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存在較大差異的情況下,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舉債權,應該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目前,地方還變相通過各種融資平臺舉借了大量的政府性債務,那么,這個口子一旦打開,會不會失控,這是一個兩難的選擇!
規范融資性擔保
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曾指出,十幾年來,我國融資性擔保業從小到大,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在緩解中小企業特別是廣大小企業、微小企業融資難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來,特別是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以后,融資性擔保業不斷暴露出業務運作規范性差、內部管理松弛、風險識別和管控能力不足,以及違法違規抽逃資本金和非法經營金融業務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損害了擔保行業的整體形象,也擾亂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造成了不利的社會影響。因此,必須進行行業規范,實施持續的監督管理。 記者注意到,《意見》中明確,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承擔的主要任務是參與地方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加強融資性擔保公司財務監督,提高財務管理規范性,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完善融資性擔保行業監管制度體系;加強對政府出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管理,確保國有資產高效運作等。 《意見》還要求,重點扶持財務健全、運作規范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建立扶優劣汰的良性發展機制。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區域經濟、布局合理、突出重點的原則,對政府出資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適度整合,帶動本轄區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健康、有序發展。鼓勵有條件的政府出資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再擔保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