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于浙江,上海的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方案有了實質性突破:不論是民營企業還是國有企業都可以成為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發起人,且對外資作為主發起人也沒有明確限制;主發起人持股有望突破30%;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可以來自銀行等。
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正在加速擴容。繼浙江之后,上海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已正式啟動。而與浙江相比,上海擬試點的小額貸款公司不論是在主發起人的選擇范圍上還是主發起人的持股比例方面都有了實質性突破。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市金融辦、市工商局、市農委、市經委四部門制定的《關于本市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這標志著上海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小額貸款公司服務農業
“事實上,自今年5月份起,上海市金融辦即開始著手研究小額貸款公司試點事宜。”浦東新區金融辦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據了解,今年5月,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出臺《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后,包括上海在內的各省市開始著手研究小額貸款公司試點事宜。7月22日,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長屠光紹召集相關部門負責人對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進行部署。“經過研究,相關部門確立了小額貸款公司支持‘三農’和小企業的基本定位。”
正是基于此定位,首批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區域將黃浦區、徐匯區等幾個已經基本城市化的區排除在外,從而涉及崇明、浦東、寶山、嘉定、閔行、青浦、松江、金山、奉賢和南匯十個區。“原則上,每區(縣)1-2家,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市里要求第一批在九月底取得成效。”上海市金融辦一位負責人介紹,而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根據運行效果、市場需求等實際情況,將適時擴大試點范圍。
主發起人鎖定企業法人
與浙江省將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限定為骨干民營企業相比,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發起人范圍更為寬泛。“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為企業法人,注冊地且住所在試點區(縣),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實施辦法》并沒有對企業法人的范圍做出限制,這也就意味著,不論民營企業還是國有企業都可以成為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發起人,此外對外資作為主發起人也沒有明確限制。不過《實施辦法》對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的主要財務指標有著明確限制。“凈資產不低于5000萬元、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連續三年贏利且利潤總額在1500萬元以上(在崇明縣,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的要求可適當降低)”。
“在主發起人持股比例方面,上海跟浙江也有所不同。”上述浦東新區金融辦負責人表示。《實施辦法》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單個主發起人以及關聯方合計持股不得超過20%,此外,兩個主發起人以及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超過15%,也就是說主發起人持股有望突破30%。而對于其他單個股東及關聯方持股則規定不超過10%,不低于1%。主要發起人股權3年內不得轉讓、質押。其他股東1年內不得轉讓、質押。
資金來源可來自銀行
在央行和銀監會的既定框架下,上海小額貸款公司也將限于“只貸不存”,即只發放貸款,不吸收存款。對于小額貸款公司的組織形式,《實施辦法》規定主要以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形式設立,公司在工商局注冊,對于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實施辦法》規定,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崇明為1000萬元),而股份有限公司初始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崇明縣為2000萬元)。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由上海市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由于小額貸款公司不屬于金融機構,因此其監管比較特殊。”上海市金融辦相關人士表示。
對于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為股東的初始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融入資金總額不超過資本金額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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