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11日電
當商業銀行信貸增速趨緩,民間借貸的市場需求必然攀升。記者最近在溫州采訪發現,隨著利率不斷上漲,民間借貸“暴利化”的特征越來越突出,有關方面對于加強民間借貸監管的呼聲也越來越強烈。
日趨活躍的民間借貸
用“此起彼伏”來形容民間借貸與正規金融的關系可謂是相當貼切。今年1至5月份,溫州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本外幣貸款增加243.17億元,同比少增143.93億元,其中短期貸款少增139.63億元。貸款增量的下降導致部分中小企業資金趨緊,而各家銀行調整信貸結構,更加劇了中小企業資金供求的矛盾。在這種情況下,中小企業將融資渠道轉向民間融資。
有關調查表明,由于企業對資金的迫切需求和轄內豐富的民間資本,共同推動了溫州民間融資的持續活躍,據估算,在溫州企業營運資金構成中,自有資金、銀行貸款、民間融資三者之比,2006年為60:24:16,今年已經達到54:18:28。
據監測,2007年初溫州民間融資平均月利率為9.17‰,2008年1月份平均月利率已達到11.77‰,6月末已達12.25‰。少數短期拆借的資金利率更是達到30‰-50‰,遠遠高出銀行貸款利率,如樂清市部分中介機構融資按照天數計算,每天每萬元收取利息20元甚至30元,折合月利率為60‰-90‰。
記者了解到,受到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和經濟形勢變化的作用,近期溫州民間借貸出現的一些新變化值得關注:一是公開化;二是規范化,民間借貸進一步走向契約化,程序已在不斷規范;三是組織化,一些機構和自然人為牟取利益,專門介紹民間借貸賺取手續費,從事借進貸出賺取利差;四是暴利化,由于一些中小企業對民間借貸的需求量不斷增加,進一步抬高了借貸利率,民間借貸的暴利性隨之增加。
客觀分析民間借貸的“兩面性”
溫州當地普遍認為,現階段通過民間借貸籌集的資金用途,主要還是為了滿足生產經營需要。根據溫州400戶民間借貸監測點的監測,每月民間借貸發生額中,約有80%用于生產經營。從行業分析,民間借貸的投向具有較強的逐利性并與地方經濟結構相關,如溫州對外投資煤炭金屬采礦等都是民間借貸的重點行業,當地有一定特色的造船、陶瓷、泵閥、海運、汽摩配等十幾個行業也均存在民間借貸。
由此可見,民間借貸的積極作用應予肯定。民間借貸活躍,可彌補國家投入不足,支持經濟發展,溫州經濟的快速發展充分見證了民間投資活躍對地方發展的促進作用。同時,民間借貸的活躍,可強化居民投資意識,使社會閑置資本增值保值。不斷增加的獲利資金也促進了本地商品流通速度的加快,改善了居民物質文化生活。
但是,隨著民間借貸進入“暴利化”時代,其負面效應也越來越大。當前民間借貸已呈現出組織化趨勢,一些機構和自然人為牟取利益,專門介紹民間借貸賺取手續費,甚至直接借進貸出取得利差。這類中介機構有擔保公司、投資公司、咨詢公司及“抬會”等。到2007年末,溫州市共有注冊登記的擔保機構239家,但與銀行建立擔保合作關系的擔保公司46家,僅占19.25%。
民間借貸可能引發的問題也是很明顯的。一是民間借貸投向缺乏引導,盲目追求短期效益。當前民間借貸的投向偏好收益高、回收快的投資項目,這一類的投資行為往往只關注資本的快速膨脹,忽視分析投資項目的政策背景、社會影響,也缺乏交易行為的正規手續。二是小企業資金緊張加劇,影響民間借貸資金安全。三是潛伏風險隱患,誘發金融“兩非”(非法集資、非法放貸)。
此外,有專家認為,從長期講,如果民間借貸行為演變成一種群體性的社會游資行為,將影響沖擊本地經濟的穩健發展,同時也影響溫州本地企業的實業投資和行業競爭力,對地方經濟金融的不利因素將在3—5年內逐步顯現出來。
需迫切解決“沒法管”的問題
記者采訪中獲悉,最近一段時間,溫州銀監部門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對民間借貸行為進行了規范和引導,并加大了對非法集資活動的打擊力度。為提高公眾風險防范意識,當地銀監部門專門印制《抵制非法集資和防范投資風險知識宣傳手冊》,在公共場所開展實地宣傳、發放手冊。
一位銀行業內人士提出,民間借貸的最緊迫問題在于“沒法管”,既沒有一部明確的法律來管,也沒辦法來實施監管。“民間借貸都是暗中操作的,不出問題沒人知道,一浮出水面估計就有大問題了。”
溫州銀監分局為此提出,要實現有序監管民間借貸,就必須解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問題:
一方面要推動民間借貸立法。我國現有法律、法規對民間借貸的規定不夠明確,建議通過出臺《民間借貸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快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對民間融資行為加以管理引導,促進其規范發展。同時建立健全民間借貸監測通報系統,做好預警和預案,并適時向社會進行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
另一方面還是要提高金融服務水平。要引導和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深化金融改革,加大金融產品創新力度,開發符合企業、公眾需求的金融理財產品,正確引導民間資金流向正規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