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
我國內地首個法治指數1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公布,這是繼香港特別行政區2005年推出法治指數后,內地首次運用量化評估考量區域法治水平。 著名民法學家江平教授在發布會上指出,推出法治指數有三大作用,即推動政府工作,促進學界法治量化研究和創建人民表達民意的渠道。“法治指數不同于經濟指標,是動態的而非絕對的。”江平在宣布余杭法治指數時說,法治指數的出臺在國內還是新鮮事物,是一次推動社會進步的實踐,也讓政府更加了解人民的關注點和百姓所要表達的訴求,同時增強人民的法律意識。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說,法治指數是政府量化法治的一種新嘗試,是對一個地區法治水平的評價,可以給公眾一個直觀感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意,為我國地方法治建設提供了參照標準,可作為藍本為其他省市所借鑒。 余杭區區委書記朱金坤說,此次余杭區公布的法治指數為71.6,是在廣泛收集當地與法治有關的統計數據和發放群眾調查問卷的基礎上進行科學評估后得出的,其中人民群眾滿意度成為考量標準之一,權重占法治指數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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