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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5 作者:周明 來源:中國證券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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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昨日(4月24日)公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明確,符合規定的八大高新技術將享受稅收優惠。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國家重點支持的八大高新技術領域包括: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辦法所稱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依據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按相關規定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須滿足的條件包括: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3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另外,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3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辦法指出,上述條件需同時滿足。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認定機構在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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