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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本報記者:程剛 崔麗 來源:中國青年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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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中的公共綠地上蓋起了商品房和市場,馬路隔三差五被開膛破肚……這些平日常見的“怪現象”,有望在城鄉規劃法開始實施之后得到遏制。
今天(28日)獲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的城鄉規劃法,旨在加強城鄉規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對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和實施規定了嚴格的民主監督程序。這部法律將于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
“一任領導一個規劃”,是目前城市規劃法在實施中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一些地方的主要領導換了,新領導急于出政績,在城市建設中不顧環境資源承載力和經濟條件,隨意變更規劃,盲目擴大城市建設規模,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
規劃的調整,本質上是利益的調整。一些地方政府貪圖政績,還有一些地方,規劃跟著項目走,如果遇到比較大的招商引資項目,地方領導就竭盡全力滿足開發商的利益。特別是一些落后的鄉鎮,招商引資時“饑不擇食”,投資商看中哪塊土地,地方政府就將項目安排在哪里。
加之規劃強制性不夠、預見性不夠,不斷修改既定規劃就成了地方政府常有的事。有的地方規劃甚至是天天在修改,有的工程今天建明天拆,勞民傷財,老百姓怨聲載道。
盡管現行城市規劃法中也規定,規劃要經過專家論證,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修改。但在強大的利益沖動面前,這些規定顯得太軟弱。一些地方政府聘請有利益傾向的專家,通過各種渠道疏通與上級主管部門的關系,使規劃修改的內容符合地方的利益。
“規劃規劃,紙上畫畫,墻上掛掛,不如領導一句話”,這句順口溜揭示了現實中普遍存在的隨意變更規劃的現象,規劃的嚴肅性受到了極大損害。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城鄉規劃法草案的過程中,很多常委會組成人員就提出建議,規劃一經批準,就要嚴格實施,不得隨意變更。
城鄉規劃制定的科學性,是保證嚴肅實施的前提。“無論是保證城鄉規劃的科學性,還是規劃實施的嚴肅性、權威性,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充分發揚民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黃建初今天在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說。
黃建初介紹說,今天獲得通過的城鄉規劃法,首先強調了,在制定規劃的過程中充分發揮人大監督的作用。
按照目前的體制,城鄉規劃屬于政府的事權。直轄市、省會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重要城市的規劃,都要上報國務院審批,省轄城市的規劃要經過省級政府審批。城鄉規劃法則在目前的上報審批程序之前增加了一道程序。以后一級政府在制定規劃后,首先要經過本級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在向上級人民政府上報審批時,要同時將本級人大常委會對規劃的審議意見上報。
城鄉規劃與當地老百姓的人居環境密切相關,城鄉規劃法不僅引入了權力機關的監督,還強調了公眾對城鄉規劃編制的參與。黃建初表示,法律明確增加了一些規定,城鄉規劃在報請審批以前,規劃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城鄉規劃予以公告,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30日。
黃建初說,為保證規劃在實施中的嚴肅性,法律進一步強化了人大的監督。城鄉規劃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并且接受監督。”
城鄉規劃修改以前,編制機關必須要采取論證會、聽證會的方式征求公眾的意見,作出評估報告。這個評估報告要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通過這種公民的有序參與,使規劃具有民主性,可以大大地推進規劃的科學性,同時可以更好地保證規劃得到執行。”黃建初說。
同時,為有效遏制“一任領導一個規劃”這種現象,城鄉規劃法有針對性地作了規定。除人大監督以外,法律還明確規定,任何公民都有權就損害自身合法權益的建設活動,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是否符合城鄉規劃的要求,任何公民都有權向相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和控告要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
黃建初強調,對地方政府擅自變更規劃的行為,在法律中也作出了相應的處罰性規定,包括上級政府責令其改正,對違規行為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政府責任人給予處分等。本報北京10月2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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