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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5 記者:周立耘 來源:《人民日報》2007-01-25 6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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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農機加油站只有一桿槍,一年卻要檢測好幾次,收費將近2000元;檢驗一臺商用售油機要480元,檢驗蓄電池收費竟要9300元……為了遏止“質檢費”漫天要價,湖南省物價局日前制定了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收費管理辦法,并公布了新的收費標準。該標準涉及大大小小2萬多個收費項目,與原有標準相比,整體收費水平下降了20%。 據了解,在湖南某些地方,“質檢費”
確實高得出奇。湖南一家年產值8000萬元的企業對有關部門投訴說,一家檢測機構負責對企業的產品質量進行出廠監督檢驗,而企業有現成的檢測機構、檢驗設備、人員。說白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只不過對企業組織的檢驗是否真實進行監督。就是這樣的“檢驗”,企業每年要按產品出廠價格的8%。,向這個檢驗機構上交64萬元“檢驗費”。讓人難以理解的是,個別產品的檢驗費收費標準,竟高出產品價格。 為此,湖南省物價局調整了質檢收費標準。如檢驗蓄電池從9300元調整為4500元;檢驗一臺商用售油機從480元調整為50元,檢驗一臺工作用血壓計從240元調整為40元。按照湖南省今年新定的收費標準,全省質監系統整體收費水平大大降低,個別收費項目降低了近90%。 與此同時,省物價局還規范收費行為。如一家農機加油站反映說,他們的加油站只有一桿槍,一年檢測好幾次,收費將近2000元。還時常會有多家檢驗機構跑到同一生產廠家進行檢驗,企業窮于應付,苦不堪言。 針對這種情況,湖南省對檢驗的頻率、主體等都作了規范,如那家只有一桿槍的農機加油站,今后每年只能檢2次,每次收380元。 此外,省物價部門規定,不用儀器就能完成的“外觀檢驗”,今后一律不得收費;委托檢驗的收費標準,比過去的收費水平降低了約1/3。 同時,省物價局還規定,對生產企業的質量技術標準的檢驗,只能由規定的執收單位按抽樣比例、檢驗參數和每年經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批準的受檢產品目錄的檢驗機構和頻次檢驗,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檢驗,企業可以拒檢。如對于非食品產品,一般規定一年的檢驗頻次為1—2次,超過這一范圍企業可以拒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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