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維護廣大農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農藥行業健康發展,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對農藥產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江蘇、浙江、安徽、山東等四個省65家企業生產的80種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產品實物質量合格率為90%。 此次抽查依據GB9552-1999《百菌清可濕性粉劑》等強制性國家標準及相關產品標準規定的要求,對農藥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懸浮率、乳液穩定性、稀釋穩定性、細度、水分、pH值以及標簽等八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個別產品有效成分不符合標準要求。其中有一種產品有效成分氰戊菊酯含量應為5.0%,實測氰戊菊酯含量為零;有一種產品有效成分辛硫磷含量應為15.0%,實測結果不含辛硫磷成分。使用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農藥,起不到預期的防治效果,直接影響農作物的生長;個別產品pH值不合格、水分含量超標。其中有一種產品標準規定pH值范圍為4.0至7.0,實測pH值為1.5;有一種產品水分含量標準規定≤0.5%,實測水分含量為4.3%。pH值、水分含量不合格會導致農藥產品質量不穩定,達不到產品的預期藥效;部分產品標簽標注不規范。抽查中有部分產品未標明有效成分含量、許可證產品未按規定標注QS標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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