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銀川電
“發票用完了,你下次再過來拿吧。”在消費過程中,消費者經常可以遇到這樣的借口。記者日前的一次消費經歷顯示,“發票用完了”可能是商家的逃稅手段,消費者應明辨,避免被商家“忽悠”。 日前,記者和朋友到一家飯館吃飯。吃完飯付錢時,記者索要發票,老板告知:“發票沒有了,給你打點折,183元給180元吧。” 此店由于距離記者家較近,記者已在此消費10次以上。然而,每次老板都以“發票已經用完了,下次過來再給”為借口拒絕給發票。記者決心非得行使自己的權利要發票,于是記者回答:“不行,我把錢給足了,你就應該給我發票。” “是不是要報銷啊?那行,發票給你。”說完,老板給了記者一張發票。 可記者仔細一看,這竟然是一張其它飯館的發票,且刮獎處都已經刮開。 “不行,這發票不是你們這店的。” “反正都是報賬,哪里的不都是一樣。兄弟,何必較真了!今天沒有發票了,要不,我給你少算四塊錢。” “不行,我們要發票就是為了讓你把稅繳上。”這次記者較了真。又磨蹭了半天,老板終于從抽屜里拿出一疊發票,極不情愿地給記者把發票撕上。最后,記者和朋友臨走時,老板滿腹怨氣地說了一句:“吃一個飯,還吃得這么慪氣。” “到底是誰慪氣?索要發票是消費者的權力,依法繳稅是商家的義務。如果商家依法納稅,何來慪氣之事!”記者想到。 通過此事,記者提醒消費者,當心商家“發票用完了”的逃稅手段。由于消費者很少會較真,當商家以“發票用完了,下次再過來拿”或者以打折為借口拒絕給發票時,消費者很少會下次再過來索取或者會同意打折,于是“發票用完了”成為商家屢試不爽的逃稅手段。實際上,不少商家并不是沒有發票了,而只是不想給。因此,此時消費者應多堅持,讓商家不能輕易逃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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