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臺辦今天舉辦例行記者會,發言人范麗青就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臺胞參觀上海世博會等問題回答了與會記者的提問。
希望盡快在大陸進行第三次商談
記者:ECFA現在已經進行了兩次協商,請發言人核實,第三次的協商是不是在4月底?據說金融服務業也會納入早收清單里面,是不是這樣?
范麗青:關于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兩會專家工作商談已經舉行兩次,達成了很多共識。關于第三次的工作商談,雙方同意加速推動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進程,盡快在大陸進行第三次商談。 有關兩岸銀行業的開放,應當遵守平等互惠的原則,同時也會考慮到兩岸經濟規模差異等因素,我們希望在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商談中,能夠進一步就兩岸銀行業相互開放的準入政策展開商談,盡快達成一致意見,為此創造良好的條件。
記者:第三次協商的時候是否會交換早收清單?臺灣最近有媒體報道說,兩岸簽訂ECFA之后,將會造成臺灣有300萬的白領失業,發言人對此說法有何評論?
范麗青:大陸方面充分了解臺灣農民的關切,在第二次兩會專家工作商談中沒有要求臺灣方面進一步開放大陸農產品入臺,在早期收獲要價中,也將不會包括農產品。大陸方面也愿意在早期收獲計劃中,盡量不影響臺灣的弱勢產業和中小企業等等。早期收獲清單以后肯定是要談的,但目前我沒有新的補充。 關于臺灣方面的一些說法,應該說開放大陸資本赴臺投資,是有助于臺灣經濟發展的,總體上是可以起到增加就業機會的作用。比如到目前為止,包括航空公司等大陸資本已經在臺灣投資和設立了多家企業和辦事機構,在臺灣招收了包括管理人員在內的許多員工。我們相信,隨著大陸資本的逐漸入島,包括服務業在內的廣大臺灣白領將會獲得更多的就業機會和發展空間。兩岸服務業的開放需要雙方來協商決定,相信不會對臺灣服務業的就業造成沖擊。
多做說服解釋工作有利協議商簽
記者:臺灣媒體報道說,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和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可能就ECFA進行辯論,大陸方面一向認為ECFA是惠及兩岸的一件好事。請問對辯論會怎么看?
范麗青: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是兩岸間特殊的經濟合作安排,是一個經濟協議。商簽這個協議是為了適應兩岸推進經濟往來正常化、制度化、機制化的客觀需要,是為了實現兩岸經濟的互利共贏。當然,對于商簽這個協議,臺灣社會上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我想這也是很自然的,理不辯不明,我相信大家多做一些說服和解釋的工作是有利于商簽工作順利進行的。 記者:萬一“雙英會”辯論,國民黨辯輸了,ECFA下一步應該怎么做,會不會有一些因應的做法? 范麗青:我不對沒有發生的事情發表評論,也不對臺灣島內自己的一些具體事務發表評論。但我們認為,根據兩岸專家的共同研究和分別的研究,得出的結論都是兩岸商簽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是有利于兩岸經濟的共同發展,也有利于深化兩岸經濟進一步合作,達到互利共贏的目的。
多項措施方便臺胞參觀上海世博
記者:上海世博會即將臨近,大陸方面將采取哪些措施方便臺灣同胞前往上海參觀世博會?劉兆玄先生將到上海參加臺灣館的點燈祈福儀式。對此,發言人有何看法?
范麗青:為了方便上海世博會期間,臺灣同胞前來參觀世博會,以及兩岸民眾的往來,兩岸雙方可以研究在上海虹橋機場與臺北松山機場之間臨時安排部分包機,方便民眾往來。為了方便臺灣同胞進行貨幣兌換,交通銀行也將于近期在上海開展新臺幣和人民幣現鈔雙向兌換業務。
上海世博會開幕式將于4月30日舉行,屆時將會邀請臺灣各界的代表人士前來共襄盛舉。具體的情況可以向上海方面咨詢。
記者:世博會臺灣館發言人昨天(13日)說,臺灣館定位在“國家館”,請問國臺辦對此持何態度? 范麗青:在這里我想重申的是:本屆世博會臺灣館的參展方是臺北世貿中心。臺灣方面在時隔40年之后第一次參加世博會,這是兩岸關系改善和發展的成果,應該珍惜,不必做過多的政治聯想。
記者:我們關注到世博會臺灣嘉賓方面,郝龍斌可能會受到胡錦濤的接見,是不是有這樣的安排? 范麗青:在上海世博會開幕式期間,我們會邀請臺灣的各界代表人士前來參加世博會的開幕式。屆時,城市最佳實踐區臺北案例展館,臺北市長郝龍斌先生會來參加,對他的行程我相信上海世博會會作出具體的安排。
兩岸旅游機構互設辦事處5月掛牌
記者:最近有報道說,兩岸的旅游機構海旅會和臺旅會互設辦事處將在5月初掛牌運作,想請發言人介紹一下相關的情況。
范麗青:海峽兩岸旅游交流協會的臺北辦事處和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游協會的北京辦事處已經經過一段時間的籌備,現在基本已經籌備就緒,將于近期成立。經過海旅會和臺旅會雙方的初步商定,臺旅會北京辦事處將于5月4日開業揭牌;海旅會臺北辦事處將于5月7日開業揭牌。
雙方辦事處的互設是根據海協會和海基會在2008年6月簽署的《海峽兩岸關于大陸居民赴臺旅游協議》來執行,互設的辦事處是旅游民間機構,職能主要是開展旅游咨詢、旅游宣傳、聯絡協調及處理旅游糾紛等非贏利性業務。
記者:《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已于3月21日生效,但是據報道,到目前為止還是沒有兩岸合法中介機構來簽約,以致大陸漁工無法赴臺。發言人對此能否作一說明。 范麗青:根據《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規定,雙方應在協議簽署后盡快交換經營主體名單。此前,大陸業務主管部門已于3月5日將大陸11家經營主體名單通告臺灣方面。臺方于3月23日至4月7日期間,陸續分4批將7家臺灣經營主體名單通告大陸有關方面。大陸業務主管部門已將臺灣方面的名單及聯系方式通知大陸經營公司,并上網公布。臺灣船主可通過兩岸指定的經營主體盡快展開招收大陸漁船船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