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資的債務風險已然成為當前最熱的話題之一,而正在醞釀中的“地方融資平臺相關監管意見”也吊足了關注者的胃口。但據消息人士指出,這一意見已經在起草,但正式發布還須時日。
新規出臺或延后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日前對記者表示:“聽說有關文件正在起草,但是不是已經發出,還要找財政部去證實。” 另有接近財政部的人士透露,由于對部分條款尤其在地方上有不少分歧,地方融資平臺相關監管意見的第一稿在征求意見之后,目前還在修改中。辦法出臺沒有時間表,很可能會延后,甚至以其他的形式規范也有可能。 據了解,對地方債務,財政部或會以2010年3月1日為界限,進行新老劃斷。即承認3月1日之前地方政府承擔的負債或隱性擔保,保證在建項目完成;而3月1日之后,除非特殊情況,否則地方政府不能以財政性收入為融資平臺提供直接或間接的擔保。
10萬億負債之憂
中金公司日前發布研究報告預計,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余額(不含票據)約為7.2萬億元。預計2010年和2011年后續貸款約為2萬-3萬億元,2011年底達到約10萬億元。 10萬億元是什么概念?據估算,這一地方負債約占中國2009年GDP的1/3,相當于中國外匯儲備的70%。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指出,近年來地方融資平臺所暴露出來的問題,主要是因為融資平臺融資規模擴張太快、管理上還存在一些不盡規范的地方,因而下一步重要的工作便是進一步加強對地方融資平臺的管理。 央行行長周小川針對地方融資平臺的風險問題指出,這一平臺的融資規模較大,在一定程度上和我國城鎮化進程有關。他認為,一部分融資平臺的融資有明確的償還能力,不值得太大擔憂。但也有一部分值得關注,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以土地為抵押的借款,相對比較復雜,因為在土地價值的上升階段,有可能會出現高估,而未來當土地的價值下降的話,就可能使得對貸款的判斷出現差別。另一類就是由城市政府進行綜合還款的,即項目本身不具備充分的還款能力,主要依靠綜合效益來還款,這里蘊含著城市政府以及財政性的風險。
地方融資未來之路
到底該如何約束地方政府的融資行為,一位地方財政系統的相關人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就指出,他認為新規定應該在債務總量、債務比重、債務結構上給出明確的規定,應要求對新增融資擔保進行論證、公示。 對于目前地方政府過多的融資平臺,該人士認為,不一定要禁止,今后還是要多渠道的發展,關鍵是在于風險的防控。只是平臺的設立可能要提高門檻。 對此,賈康也認為,至少中央代地方發行的2000億元地方債部分是規范的。因此,加強監管并不是說取締地方融資平臺,而是要提高它的規范性,要逐步來。他認為,現在的關鍵是如何將地方融資中的“潛規則”變成“明規則”。他建議:“應該把地方融資引到一個陽光融資的概念上來,所以要治存量、開前門、關后門、修圍墻。不能簡單地否定地方政府的作用,否定地方政府融資的紊亂,如果在制度框架下,有一個比較合理的、通盤的設計,地方政府會靠內在動機來推動一些很有建設意義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