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將不再無章可循,“地下空間”也不再是開發商的“免費午餐”了。今天上午,《廣州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式登上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公眾網,面向公眾征求意見。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表示,隨著城市的發展,地鐵建設及地下商城、地下停車場已經與老百姓的生活緊密聯系到一起,城市“地下空間”的利用備受關注。由于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方面的專門立法尚屬空白,現行國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規也沒有明確地下空間建設用地審批和權屬管理,因而在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暴露出很多問題,尤其是單建地下空間。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地鐵、地下隧道,很多都要穿越城中村,而廣州城中村保留集體土地性質,那么,這些地下空間是國家所有,還是集體所有,這類問題都不明確。 此外,不少地下人防工程已轉型為地下商場或公司,但因身份的特殊性,其在土地和建筑產權方面權屬不清,容易引發多頭管理與無人管理并存等突出問題。 地下空間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與地上建筑物相連的地下空間(簡稱結建地下空間),另一類是與建筑不相連的獨立開發的地下空間(簡稱單建地下空間)。而《廣州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地下空間規劃是城市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實現了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與現有城市規劃體系的銜接;并規范了地下空間的用地界線、出入口用地、通風口、排水口等特殊問題;明確了地下空間規劃的編制、報批以及行政許可的要求和辦理程序;拘纬闪巳桃幏痘牡叵驴臻g開發利用管理體系,有利于政府加強對地下空間的開發行為的有力控制和引導,有利于促進地下空間的系統、有序、合理開發利用。 在此《辦法》中,廣州市明確了經營性單建地下空間實行公開出讓原則;根據地下社會停車場、公共設施配套同步開發建設、地下交通建設等項目的特點,可以協議出讓少量難以分割的經營性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對《辦法》出臺之前地表已供地的地下空間,使用權可直接由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取得,《辦法》出臺之后結建地下空間可隨同地面建筑一并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同時根據地下空間的特殊性,對地下車位、車庫以及協議方式取得的單建社會地下停車場的租售管理做出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