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5日獲悉,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企業上市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提出采取七條措施,加大對企業上市的扶持力度。七條措施如下: 獎勵政策可提前約定兌現。現有企業上市獎勵政策中,須在企業上市后兌現的,各級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提前在企業改制、準備上市時約定兌現。 設立省級扶持企業上市專項資金。省級財政每年從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1000萬元,用于培訓上市后備企業的高級管理人才等,各級政府也要建立本級扶持企業上市專項資金。 開辟“直通車”簡化審批程序。積極幫助上市后備企業協調解決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問題,明確專門的責任單位、責任人,開辟“直通車”,及時解決企業上市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優先扶持重點企業。各級政府要對重點推進、重點培育企業在申請各類財政性資金補助、項目用地指標和價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安排。各級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基)金,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用于重點推進、重點培育企業。 政府采購優先選用上市公司產品。各級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中須使用的設備、材料等物資在招標采購時,省內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備企業能夠提供的,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采購選用。 加大金融機構對上市后備企業的支持力度。對上市時間表明確且有合理資金需求的擬上市企業,要優先予以支持。鼓勵有條件的擬上市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融資。 境外上市募集資金70%以上投資省內的參照享受優惠政策。積極推動具備條件的企業到境外資本市場上市。企業到境外資本市場上市后募集的資金70%以上投資省內的,參照享受省內出臺的各項扶持企業上市的優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