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中國政府公布《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著重提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加快研究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機構的辦法,并提出要努力提高中小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將用3年培訓100萬家中小企業管理者;此外,還決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讓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組建多層次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 除了減稅措施之外,《意見》主要是中央政府過去扶持中小企業若干政策的匯總。中小企業融資難由來已久并備受關注,盡管政府一直大力出臺各種政策予以化解,但實際效果仍然存在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所以《意見》還需落實為行業政策并盡快執行,以期大力推動中小企業發展。 我們對鼓勵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加強對中小企業服務的政策實際效果表示擔憂。因為各家銀行早已按政策要求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但大多成為“吸煙室”(閑置房間),意見也要求逐步提高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的規模和比重,問題是,大部分中小企業并沒有中長期貸款的需求。中小企業貸款比重低,一是因融資難,二是需求少,因為中小企業市場競爭激烈,難以擴大生產。此外,意見要求提高小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效率,建立完善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鼓勵建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金融機構發放小企業貸款按增量給予適度補助,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損失給予適度風險補償等。這些行政補貼性質的政策在起到鼓勵效果的同時,也要防范可能會加大道德風險,從而出現更多由財政埋單的信貸騙局的可能。 中小企業在注重GDP的地方政府眼里往往并不受重視,因此,生存環境也較為惡劣。首先是稅收之外有太多灰色成本,中小企業可能逃稅較為厲害(因為賬目更容易造假),但包括各種收費以及吃拿卡要的灰色成本過高,這也導致了中國未經工商登記的“影子經濟”比較發達,但容易成為罰款的對象。其次是產業管制,和大部分非公企業一樣,中小企業只能局限于某些領域,形成僧多粥少的局面,競爭激烈導致企業微利與艱辛,而很多個人或企業依靠裙帶關系或權錢交易,進入管制領域大發橫財。因此,發展中小企業首先要有好的行政環境,并開放市場準入門檻。 至于融資難問題,我們支持民間資本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推動建立小額貸款公司等,增加民間金融機構來予以解決,對于大銀行而言,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與成本過高。中國浙江等地的地下金融活動表明,基于個人關系網絡與私產抵押的借貸活動壞賬率較小,應該將他們“轉正”并鼓勵發展。中國中小企業融資難,受制于眾多因素,其一是抵押制度不完善。就如秘魯學者赫爾南多·德·索托在其《資本的秘密》中所說,一旦個人所掌握的財產缺乏所有權就不能作為抵押物而獲得融資,就成為“僵化”的資本。因此,要完善財產抵押制度和貸款抵押物認定辦法,緩解中小企業貸款抵質押不足的矛盾。 其次,中國信用體系尚待完善,尤其是缺乏抵押物的中小企業信用難以保障,而追究責任的法律缺乏配套和執行力,追討債務成本太高,也難以實現對責任人有效的信用懲處,
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的信用缺失造成了群體性的融資困境。在這個意義上而言,中國眼下仍存在的產權缺失、法治不彰而形成的信用不足,是一個系統性問題,需要用更深刻的改革來解決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