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鐵路集團公司向新華社記者證實,6月29日2時34分許,在湖南郴州站K9017次(長沙到深圳)客車與剛啟動出站的K9063次(銅仁到深圳西)客車機車發生側面沖突。目前,這起事故已造成3人死亡,60余人受傷。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之中。(今日本報12版)
就離奇、蹊蹺的程度而言,這起火車相撞事故,與日前在上海發生的住宅樓倒塌事故無疑好有一比———一個是在建筑工地,建筑物卻建不穩、連根倒塌,一個是在火車站,火車卻“站”不住,連環相撞。不過,或許有了這種對比,事情也就不再那么離奇———既然在建的樓房都可以瞬間倒塌,火車站里火車相撞,又有什么不可能的呢?
具體到火車相撞,現成的案例或者說“前車之鑒”,距離我們并不算遙遠,更不算陌生———2008年4月28日凌晨,膠濟鐵路線上相向行駛的T195次和5034次火車相撞,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傷。
對于“4·28”火車相撞事故,當初國務院有關部門得出的調查結論是:“這本是一起不應該發生的責任事故”,“一場本來可以避免的事故”。時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局長的王君,甚至連用了六個“不到位”來描述這起責任事故的“不該”和“本可以避免”:鐵路運營企業安全生產認識不到位、領導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安全生產措施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和監督管理不到位……
而事后,鐵路部門“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強化防范整改措施”的表態也一直并不缺少———就在本月,全國鐵路運輸安全工作座談會上,鐵道部部長再三強調,要“堅持‘高標準、講科學、不懈怠’,全面提升運輸安全工作水平,確保運輸安全持續穩定”。同時,對于“4·28”事故,上個月,國務院也剛剛進行了堪稱空前的問責處理:“濟南鐵路局常務副局長等6名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予鐵道部副部長胡亞東記大過處分,給予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記過處分。”
然而,所有這一切,都沒能擋住“6·29”火車相撞事故在“4·28”之后的再度發生———“不該發生的”、“本可以避免的”照樣還是發生了、沒有避免,話音剛落的“高標準、講科學、不懈怠”的安全要求,依然在“懈怠”中置之腦后……
“4·28”事故已經處分到鐵道部長,事故仍沒能避免,那么,“6·29”事故,又該如何問責呢?我想,再僅僅具體追究哪個個人的責任、處理誰,恐怕已經不是事情的全部和關鍵。關鍵在于,進一步深究我們眼前這個被公認為“計劃經濟最后堡壘”,長期以來嚴重滯后于社會發展需要,永遠擁擠嘈雜令廣大旅客怨聲載道的鐵路行業本身的問題和責任,深究其高度壟斷、封閉、僵化、鐵板一塊的管理和運行體制機制痼疾,對于包括鐵路安全事故頻發在內的種種鐵路行業亂象,所應承擔的深層制度責任。
上海在建高樓倒塌,誠如許多論者指出的:“是現階段房地產市場亂象的一種寫照”,“深刻的時代寓言”,“應盡早把整個房地產市場這幢‘大廈’的‘地基問題’弄清楚”。其實,在鐵路行業,在“4.28”事故與“6.29”事故的前仆后繼之間,何嘗不是同樣如此,可以同樣作如是觀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