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股轉持進一步改善市場預期,推動行情發展:首先,此次實施辦法提出的是轉持而非減持。以往采取的是國有非流通股直接在二級市場出售,減持現金給社保基金,直接增加了股票市場的流通量。而此次是轉由社保基金持有,并非一次性減持;其次,禁售期的規定進一步約束了社保基金的減持行為。對于政策發布以后的IPO,社保基金將受三年禁售期的約束,對于新老劃斷以后政策發布以前上市的公司股權劃轉,除原有禁售規定外,再增加三年禁售期。這也就是說,在三年內對市場的供求不會產生任何實質影響;第三,即使三年之后也不會重現大小非集中上市的場景。一是按照此次辦法實行的范圍存量并不大,二是社保基金的減持行為與大小非不同,大小非可能出現瘋狂減持套現行為,而社保基金更多地會從該時點社保資金需求量角度考慮,并且社保基金將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第四,有利于穩定大非減持預期,市場對大盤股的預期將進一步升溫。此次實施辦法將部分國有大非的禁售期再延長三年,流通時間進一步推后,而在劃轉股份的公司中,銀行、保險和能源等大盤股都是劃轉大戶;最后,從更為宏觀地角度看,社保基金的資金實力增強有助于加強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并增強消費信心,拉動消費增長促進中國經濟轉型。同時資本市場與經濟的聯系度也進一步提高,有利于資本市場長遠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