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濟南3月12日專電
山東省政府近日下發通知,對企業裁員行為提出規范性要求。凡一次性裁員20人以上,或裁員不足20人但占職工總數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后,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
山東省要求勞動部門要指導企業妥善處理被裁員工的勞動關系,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清償拖欠職工工資等債務,避免引發勞動糾紛。對確實無力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的困難企業,可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在企業以資產提供擔保后,分期或以其他形式支付經濟補償。
山東省還表示,將加大勞動監察工作力度,積極防范和嚴肅查處少數企業主欠薪、拖欠社會保險費后轉移資金、關廠逃匿等行為,努力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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