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發出通知,其中明確指出,根據當前經濟形勢和企業實際,近期暫緩調整企業最低工資標準。(11月18日《華商報》)
歷史和個人經驗告訴我們,當危機爆發時,最不應負責的人群受到的影響通常最嚴重,應對能力也最差。基于此,在危機來臨的時刻,保護弱勢群體成為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據報道,“暫緩調整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目的在于減輕中小企業負擔,降低中小企業成本,幫助企業渡過由于全球金融危機導致外需下降、出口受阻等困難。在困難時期,資方、勞方、地方政府以及社會各方都付出一點、讓步一點,共同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至于使得更多的人失去工作。
的確,若按往年,現在應該已然進入了農民工年關討薪倒計時,也與去年底《勞動合同法》即將實施前,人們對于最低工資標準是否會引發失業的強烈擔憂不同,現在,人們的目光聚焦于
“暫緩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更多人卻表達著失望。
必須承認,反對和質疑的聲音非但不是無理取鬧,反而帶有濃厚的民生、公平訴求,這些都不能否認。不過,我們不能因為這個“暫緩調整”,就定能推定出沒有與公務員和老板“一碗水端平”、這是揀軟柿子捏,這本不是最低工資標準能夠解決的問題。而且,最低工資應當依據市場情況來調節,也不是跟著感覺走。
需要強調的是,最低工資標準在勞動力普遍過剩的就業市場中,這一“國家標準”始終執行不力。筆者以為,比關注暫緩調整是否妥當,更重要的是“有令不行”。若非如此,即便“立馬調整”,在執行力打折的情況下,那還不是水中月、鏡中花,只會失去了實際意義。
暫緩調整的本意是好的,但有人對此并不買賬,蓋因決策出臺,沒有聽取民意,缺乏有效溝通。這是更值得反思與改進的地方。畢竟,在信息不對稱的社會里,各群體間難免發生誤解,而且,每個人都在為自身利益而爭取,這應當是社會前進、權利意識覺醒的體現。對于決策者而言,就不能老站在自己立場上假定群眾的“所思、所想、所盼”,進而自作主張“替群眾著想”。
不要放大這一爭論,也不要無視爭論,對于最低工資標準,從它產生那一刻起,就注入了保護勞動者權益的使命。而現在困難時期“暫緩調整”,只要沒有脫離這一初衷,我們不妨給予善意的理解和尊重。但需要指出的是,今后以保護某一群體利益名義的政策出臺時,必須仔細闡述、聆聽不同聲音。否則難以避免事后非議和責難。
回到“暫緩調整”,我以為,千萬莫誤讀了這四個字的含義。還原這一政策的本意,其實應該是暫緩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這恰與百姓上調的熱望是相悖的。當然,暫緩是應該有個期限的,否則,無期限就不是暫緩。不是說了嗎?最低工資依據市場情況來調節,市場情況有變時,就該當變則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