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退票手續費”問題還在原地打轉:國家發改委首次向鐵道部發出取消退票手續費的建議,但又表示責令鐵路運輸企業停止收取退票費存在一些法律障礙;鐵道部發函回復律師董正偉,但信中并未對取消退票費的建議作出明確回應。(7月6日《法制日報》)
早在2006年,北京市鐵路運輸法院就曾對律師李蘇濱狀告北京鐵路局收取火車票退票費一案予以開庭審理,最后駁回其訴訟請求。兩年多過去了,在公眾長久的關注和質疑之下,發改委終于有了取消退票手續費的建議。但發改委同時表示,責令鐵路運輸企業停止收取退票費存在一些法律障礙。所謂的法律障礙來自《鐵路法》的相關規定:“國家鐵路的旅客、貨物運輸雜費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規定!辫F路運輸企業收取退票費,屬于執行鐵道部依法制定的收取客運雜費行為。
發改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說,“國家發改委和鐵道部都是隸屬國務院的部級單位,強制鐵路運輸企業取消火車票退票費不妥”。這似乎頗有一些道理。事實上,鐵道部既是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又同時擁有中國鐵路客貨運經營權,即政企合一。而按照《鐵路法》、《鐵路旅客運輸規程》、《鐵路客運運價規則》等相關規定,國家鐵路的旅客運輸雜費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規定。在這種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情況下,發改委要撼動這個“鐵老大”確實不易。
但發改委對鐵道部并非沒有約束力。今年6月,針對目前鐵路運力緊張,缺少資金建設的情況,鐵道部曾希望發改委進一步加快鐵路建設項目審批、鐵路發展的步伐;拓寬鐵路融資渠道,為大規模鐵路建設提供資金保證;繼續推進鐵路改革,提供政策支持。既然發改委有向鐵道部提供資金與政策支持的權力,當然也有能力要求其取消“退票手續費”之類的霸王條款。另外,作為價格主管部門,發改委手中還握有《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按照規定,鐵路服務價格的制定應當由國家發改委組織舉行聽證會。既然發改委能夠促成鐵道部春節期間不漲價,為何不能以舉行聽證會等方式促成其“取消退票手續費”呢?
如果說發改委與鐵道部是同級單位,那么發改委還可以通過國務院和全國人大來解決問題?梢,“取消退票手續費”之所以陷入困局,非不能也是不為也——在我看來,如果連“取消退票手續費”這樣的“小問題”都因為權責不清無法解決,只能說明大部制開啟的各部委職能改革還不夠深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