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北京市消協呼吁賓館飯店將退房時間延長2小時,21日,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作出回應,稱飯店14時退房不可普遍實行。協會還表示,此前媒體的“密云71家賓館飯店延至14時退房”報道不實,“已有6家飯店稱未作出類似承諾。”(6月22日《新京報》)
又是憤然指責此前報道“不實”,又是斷然指出“不可普遍實行”,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此時急吼吼跳將出來“護犢”,其關愛之情可以理解;只是,所謂的國際慣例也罷,人為的業內行規也罷,縱然堅冰一塊,在消費者不依不饒的抗爭和社會輿論窮追不舍的詬病中,總有幾只醒悟的領頭羊發起自我挑戰,對不合情理的“清規戒律”進行“革命”。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對此不妨寬容些,即使不給些掌聲和鼓勵,也不要揮舞著大棒殺氣騰騰。 應當承認,賓館、飯店12點結賬,確實是國際上通行做法,也是業內多年來自然形成的行規。只是這種慣例,在方便賓館飯店易于清理房間、便于員工工作安排、提高房間使用率之外,帶給客人的是一系列麻煩和困難:要匆匆忙忙地整理行李,要背著大包小包就餐,要在大廳席地而坐等待,要……這種慣例,和酒店業推崇的“以人為本”、“顧客就是上帝”經營理念格格不入。 現在,北京密云71家賓館飯店在消費者協會的倡導下,把12點結賬的時間延遲到14點,體現了賓館飯店對顧客的尊重以及對消費者意見的順從,也是自身經營理念的升華。盡管此舉會自己帶來不少麻煩,比如員工作息時間要調整,比如收費系統的軟件要修改,比如房間周轉的頻率因此受到影響等,但帶給顧客的方便和舒心,卻是顯而易見的。 其實,作為市場主體,賓館飯店具體經營行為和方式,社會組織、消費者乃至法律都無從干涉,12點結賬也好,14點結賬也罷,都在他們自主經營權之內。消費者協會也只能夠起個倡導作用,不能逼迫,也不能夠讓其就范在自己意志之內。最根本的,還是要靠市場手段去調節,某些賓館飯店把14點結賬當作一種營銷手段或者經營策略來對待,把握市場競爭主動權。試想,當兩家同等區位、同等檔次的賓館飯店,一家死守12點結賬的“慣例”,另一家主動把結賬時間延遲的14點,誰更受消費者歡迎,是一目了然的事情。久而久之,在市場之手的調節下,那家死守12點結賬的賓館,想不延遲結賬時間估計都不行。 所以,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還是不要讓全國的賓館飯店抱成一團共同對付消費者為好,讓他們擁有自己的經營自主權,允許他們推出包括延遲結賬在內的各種競爭手段,從短期來看,消費者得到莫大益處;從長期看,賓館飯店本身又何嘗不提高服務水平從而贏得更多利潤? |